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1項目概況
玉電(玉環)1×1060MW燃煤工程位于浙江省玉環市下青塘,地處浙江省東南沿海甌江口,樂清灣東岸,玉環半島西側,西北距杭州市409公里,北距臺州市94公里,南距溫州市直線距離80公里。電廠一、二期工程已建4×1000MW機組,本工程在電廠二期工程的東側擴建。建設內容為電廠正常運行所需的所有廠內、外主要和輔助生產系統及附屬設施,主要包括熱力系統、制粉及煙風道系統、運煤系統、除灰渣系統、水處理系統、電氣系統、熱工控制系統、供水系統、附屬生產工程、附屬生活工程以及廠區內道路、綠化配套工程。
工程于2023年7月取得浙江省發改委核準,已具備招標條件。本工程由公司、華能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玉環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三方成立合資公司(即項目公司)共同投資建設,中煤電力持有項目公司51%的股份,工程計劃詳見附件4《工程里程碑節點計劃》。
2.1.2招標范圍
本次投標人范圍為玉環三期1×1060MW高效超超臨界機組工程項目從勘察設計起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完成機組168小時滿負荷試運,完成竣工驗收到機組投入商業運營,達到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性能指標,通過達標創優,直至質保期滿的電廠建設全過程的投標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場地初平整除外)、全部工程勘察設計(初勘除外)、初步設計、設備材料采購供應(含運輸、保管等)、工程實施全面管理(含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安全健康環境管控等)、建筑、安裝、調試、試運、技術服務、培訓、功能試驗直至竣工驗收、交付生產,工程達標創優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保修服務、對外協調、配合項目后評價工作等,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規定的標準,即在滿足合同責任和義務的同時,符合《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規程》《火力發電建設工程啟動試運及驗收規程》和《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等要求(主廠房、外圍系統及其附屬工程在機組完成168小時滿負荷試運同步達到達標驗收條件)。
暫估價范圍
序號 |
名稱 |
一 |
三大主機設備費 |
1 |
鍋爐 |
2 |
汽輪機(含凝汽器、低加) |
3 |
發電機(含勵磁系統) |
二 |
主要輔機設備 |
1 |
磨煤機 |
2 |
一次風機 |
3 |
引風機 |
4 |
送風機 |
5 |
靜電除塵器 |
6 |
濕式撈渣機 |
7 |
除氧器 |
8 |
高壓加熱器 |
9 |
汽動給水泵組(含前置泵) |
10 |
循環水泵及配套電機 |
11 |
給水泵汽輪機 |
12 |
主變壓器 |
13 |
凝泵 |
三 |
四大管道(四大管道包括主汽、高旁、冷段、熱段、低旁、主給水、給水再循環及其疏水放氣管道。以上管道含管材、管件、工廠化加工、支吊架、相應的閥門,疏水放氣管道,及其支吊架等費用) |
四 |
廠前區設施 |
五 |
智慧電廠建設 |
六 |
噪聲治理 |
七 |
設備監造(招標人負責監造的設備,包括三大主機、主變壓器、靜電除塵器、磨煤機、撈渣機、送風機、一次風機、引風機、高壓加熱器、除氧器、給水泵汽輪機、汽動給水泵組、循環水泵及配套電機、凝結水泵、四大管道。) |
合計 |
備注:設備范圍一般包含進出口反法蘭,并以此作為分界;具體見輔機技術規范書。
上述表主要輔機設備材料等由招標人負責采購,投標人應承擔如下責任:
1)采購配合工作:投標人應編制設備招標技術規范書,提出相關技術建議等。
2)管理工作:負責招標人采購設備到現場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現場卸車、裝車、倒運、倉儲保管、發放等工作。
3)除招標人采購設備的制造缺陷外,投標人負責其他所有設備的安裝、試驗、試運及系統保障,確保滿足招標人要求,達到總包合同約定性能及要求。
4)由招標方采購的三大主機、輔機設備招標完成后通過簽訂三方轉讓協議形式平移給總承包單位(按附件21三方協議簽訂委托執行協議),將已簽訂的三大主機設備采購合同項下買方的權利和義務移交給總承包方,委托總承包執行,納入總包統一管理、聯合調試、整套啟動、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等,相關費用包含在總投標報價中。
5)上述相關工作的總承包管理相關費用包括在固定總價內,不作調整。
2.2資金來源及比例:企業自籌,100%。
2.3計劃工期:預計24個月(開工日期以主廠房基礎澆第一方混凝土起算),詳見附件4《工程里程碑節點計劃》。
2.4建設地點: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下青塘,地處浙江省東南沿海甌江口,樂清灣東岸,玉環半島西側,離杭州市409公里,北距臺州市94公里,南距溫州市直線距離80公里。廠址三面環山,一面臨海。廠址距離環島西路約90m,距離下青塘村約160m,東北面距離桐橋頭村約260m,北面距離連嶼村約400m。
2.5 付款方式:按合同執行,以人民幣結算(詳見文件合同章節)。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
本項目采用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組成模式為:設計單位+主體施工單位。
3.1.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
3.1.2資質要求
聯合體成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設計單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主體施工單位:施工聯合體成員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3業績要求
(1)設計業績(設計單位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不含截止當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獨立承擔2臺國內單機容量1000MW(含)以上燃煤機組設計合同業績(設計業績包含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提供有效合同作為證明文件。
(2)施工業績(主體施工單位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不含截止當日,以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生產交接書為準),具有不少于2臺660MW(含)以上和不少于1臺1000MW(含)以上燃煤機組主體工程施工業績(建筑安裝或者安裝),提供有效合同作為證明文件。
(3)EPC總承包業績: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不含截止當日),至少具有2臺1000MW(含)以上國內超超臨界火力發電工程EPC總承包投產業績(含聯合體業績,以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生產書為準),提供有效合同作為證明文件。
EPC總承包業績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提供,業績不能重復計算(即以EPC總承包模式計入EPC總承包業績中的設計工作不再單獨計列設計業績)。
3.1.4擬派主要人員要求
(1)EPC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設計單位委派,須具備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可查詢,并在有效期內。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并提供承諾書。須提供擔任過1個600MW(含)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業績證明材料。
(2)主體工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須具備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書可查詢,并在有效期內。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并提供承諾書。須提供擔任過2個600MW(含)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主體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
(3)設計總工程師(設計經理)需具有高級工程師(含)以上職稱,同時具有1000MW機組設總業績。
說明:上述關于“主要人員”的業績要求,須提供有效合同及任職證明文件(合同中能體現“主要人員”姓名的可不單獨提供任職證明文件;若合同中不能體現的,可由合同中甲方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或項目單位自身出具任職證明文件,任職證明文件須蓋章)。
3.2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
3.3 本項目采用聯合體投標,投標人投標時應提供聯合體各方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聯合體成員各方承擔的工作內容、責任及權利義務,否則視為實質性不響應招標文件。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內容:
(1)聯合體牽頭人負責項目整體管理并對投標項目負全責,項目實施過程中聯合體成員必須接受聯合體牽頭人的管理。
(2)聯合體牽頭人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負責本項目投標報名、遞交投標文件、遞交保證金和合同的全面實施。
(3) 聯合體的組成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規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中投標。
備注:
(1)本項目建議聯合體牽頭單位為設計單位。
(2)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投標文件中須按招標文件附件要求提供《投標人廉潔承諾書》。
(5)“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所提及擬定的“項目經理”、“設計總工程師(設計經理)”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且不得在合同簽訂、項目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換。若因特殊原因需進行更換調整的,更換調整的人員資質、業績、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標文件中相關人員,且需征得招標人同意。
(6)“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所要求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電子證書,證書有效期應覆蓋開標日期,并有證書本人簽字。日期過期或證書缺少簽字的,允許澄清補正,成功澄清補正的,視為滿足相關資格要求,但視為投標文件編制質量較差,評審時按“相應評分辦法”(如有)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6月6日上午9時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18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