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勘察設計(DLKCSJ-1) | 負責全線所有路線、路基、路面、橋涵、交叉、環保、綠化、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其他工程等的方案設計、初勘初測、初步設計(含技術設計,如有)、詳勘定測、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專題研究(如有)及施工專用技術規范文件編制(如需要)、交通組織措施方案設計、概預算文件編制、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圖紙、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施工合同價編制)等后續服務工作、征地拆遷圖編繪及拆遷量統計、施工過程及交竣工驗收階段的設計服務工作,以及《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所規定的所有工作;專項評估報告及專項設計的編制、評審及報批服務工作內容包含:1)黃河及京杭運河航道通航條件影響和水試驗評價報告;2)黃河特大橋及東平湖滯洪區特大橋防洪評價報告;3)黃河特大橋水文影響分析評價報告;4)黃河特大橋及東平湖滯洪區特大橋防洪補救工程專項設計;5)文物考古及專項勘探和文物影響;6)涉路評價;7)地震安全性評價。 | 資質資格要求 | (1)國內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及巖土工程)甲級資質;
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公路、特大橋梁及交通工程)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項及以上長度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項目工程勘察設計,且同時具有1座主孔單孔跨徑不小于300m的新建斜拉橋勘察設計業績(注:可為單獨勘察設計業績或勘察設計業績中含此勘察設計內容)。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投標人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和擬委托的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
7.投標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的。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在近5年內(2019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2.技術總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在近5年內(2019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項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允許分包的范圍僅限于工程設計中跨專業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設計工作。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 |
其他要求 | 無。 |
雙院制咨詢(DLSYZ-1) | 負責本項目路線、路基、路面、橋涵、交叉、環保、綠化、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其他工程等的勘察現場監理、勘察成果咨詢;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階段咨詢、重(較)大設計變更咨詢及業主認為需要設計咨詢服務的相關工作;三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和交工階段)安全性評價的編制、評審及報批服務工作。 | 資質資格要求 | (1)國內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及巖土工程)甲級資質;
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公路、特大橋梁及交通工程)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項及以上長度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項目,且同時具有1座主孔單孔跨徑不小于300m新建斜拉橋雙院制咨詢(或勘察設計)項目業績(注:可為單獨雙院制咨詢(或勘察設計)業績或雙院制咨詢(或勘察設計)業績中含雙院制咨詢(或勘察設計)內容)。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投標人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和擬委托的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
7.投標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的。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在近5年內(2019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擔任過1條以上(含1條)新建高速公路雙院制咨詢(或勘察設計咨詢)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 2.技術總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設計經歷,在近5年內(2019年5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項新建高速公路雙院制咨詢(或勘察設計咨詢)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