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潛在投標
一、對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作出以下回復:
問題1:評標辦法中:信用得分ΔF:投標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從業單位信用等級評價為 AA 級及以上的從業單位得權重×1.0 分,A 級的從業單位得權重×0.8 分,B 級的從業單位得權重×0.6 分,C 級及以下的從業單位得0分。(□聯合體投標的,以聯合體所有成員中信用等級評價低的為準)該處信用等級評價是按公路建設市場還是養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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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按養護市場執行。詳見補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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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中規定“網絡截圖并加蓋投標人鮮章或電子章(截圖須完整清晰體現開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價、結算價、技術等級,同時人員履約信息需體現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業績狀態為總包已建,以上內容對應項不能為空白或不完整的業績不予認定)業績完成時間以竣工時間為準”,以上設定的條件明顯違背行業業績正常驗收流程常識,2021年5月1日以后交工的業績不可能在2024年6月之前竣工,滿足此條件的業績根本提供不了業績的竣工報告,特別是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交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同一日期的業績,明顯違背行業基本專業常識。根據《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2024年第16號令等法律文件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利于打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望招標人予以糾正,取消此條件限制,給各投標人公平的競爭機會。
故招標人設置此條件涉嫌通過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設置招標投標隱性壁壘,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往招標人予以糾正、取消此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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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情況。不存在通過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設置招標投標隱性壁壘,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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