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2026年港區航標設施維護工程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
2.2 規 模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2026年港區航標設施維護工程招標
2.3 標段劃分: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2026年港區航標設施維護工程招標
2.4 施工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
2.5 計劃工期: 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6 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范圍為海門港港區所有航標設施,包括導標、燈樁、燈浮標、水中航標等設施及附屬設備的檢修維護(主要設施:1-14號燈浮標14座(Ф3米12座、Ф2.4米2座)、燈樁4座、導標2座(點光源設備及光帶)、雷達應答器1座,共計21座)。其中投標人承擔日常維護及大保養所需的工器具、船只、備品備件、零星材料等,自然災害及第三方造成的航標損壞除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航標維護、管理或技術咨詢業績,或具有港口和航道工程相關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復印件(須提供相應業績的合同首頁、內容頁、簽字頁掃描件)。
(2)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6月04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6月1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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