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4年碼頭疏浚工程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本標項目名稱: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4年碼頭疏浚工程招標
2.1.2 工程項目地點:福建省福州市(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生產現場
2.1.3項目簡況:福建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簡稱福州分公司,下同)碼頭共有3個泊位,可停靠2~3.5萬噸級散貨輪,其中1、2號泊位改造工程于2010年投入試運行,4號泊位于1999年投運至今。目前碼頭前方、后方、下方存在不同程度的淤積,為保證碼頭營運安全,須對上述區域進行疏浚作業。淤疏浚總工程量(含超深、超寬)預計約16萬立方米。具體范圍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和技術規范書。
2.1.4工程項目工期要求:本項目工程自合同生效后,投標人應在180日歷天內完成疏浚并提交具有甲級資質的第三方測量機構出具的合格掃海、水深測量報告。測量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的,乙方應無償返工,直至達到設計要求。因返工引起的二次測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2.2招標范圍:疏浚總工程量(含超深、超寬)預計約17萬立方米。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1項合同金額達50萬元及以上的河道或河水域或內河域或海上區域疏浚工程業績。投標人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掃描件應包括首頁、簽字蓋章頁以及能體現合同具體內容的關鍵頁)。
(3)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6月04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6月1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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