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曲水電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興??h與貴南縣交界處,是黃河干流龍羊峽水電站上游“茨哈、班多和羊曲”三個規劃梯級電站的最下一級,距上游班多水電站河道距離約75km,距下游龍羊峽水電站河道距離約100km。距離省會西寧市公路里程244km,距貴南縣城74km。
羊曲水電站工程規模為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任務是發電,同時擔任系統調峰和備用。電站總裝機容量為1200MW,安裝3臺單機容量為400MW的立軸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考慮上游茨哈峽水庫調節后,保證出力為268MW,多年平均發電量為47.550億kWh,裝機年利用小時3963h。羊曲水電站是±800千伏青豫直流特高壓外送通道的重要支撐調峰電源,對助力國家實現“雙碳”目標意義重大。
依據《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導則》(GB/T40594)、《西北電網網源協調管理規定》及國網西北分部調度控制中心下發《關于開展西北電網勵磁、調速系統性能復核試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進行調速系統和勵磁系統性能試驗,包括水輪發電機組勵磁系統建模及參數實測、電力系統穩定器(PSS)參數整定試驗、進相能力與低勵限制整定試驗、調速系統建模及參數測試、調速系統一次調頻試驗、水輪發電機組AGC試驗、水輪發電機組AVC試驗、調差和靜差率及限制和保護協調試驗、孤網試驗、黑啟動試驗。其中勵磁系統建模及參數實測、PSS試驗報告、水輪機調節系統建模及參數實測以及水輪機組一次調頻試驗須經中國電科院認證;調差和靜差率及限制和保護協調試驗需經國家電網西北電力調控分中心審核。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對黃河羊曲水電站進行3臺機組所需的涉網試驗。
1.2.2主要工作內容
黃河羊曲水電站進行3臺機組所需的涉網試驗,并出具試驗報告,具體工作內容:
序號 |
試驗項目 |
試驗依據 |
1 |
水輪發電機組勵磁系統建模及參數實測 |
《同步發電機勵磁系統建模導則》(DL∕T 1167)和《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規范》(DL∕T1870) |
2 |
水輪發電機組電力系統穩定器(PSS)參數整定試驗 |
《電力系統穩定器整定試驗導則》(DL_T 1231)以及《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規范》(DL∕T1870) |
3 |
水輪發電機組進相能力試驗與低勵限制整定試驗 |
《同步發電機進相試驗導則》(DL_T 1523)和《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規范》(DL∕T 1870) |
4 |
水輪發電機組調速系統模型及參數測試 |
《同步發電機原動機及調節系統參數實測及建模導則》(DL_T 1523)和《水輪機調節系統建模及參數實測技術導則》(DL_T 1800)以及《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規范》(DL∕T 1870) |
5 |
水輪發電機組調速系統一次調頻試驗 |
《水輪發電機組一次調頻技術要求及試驗導則》(DL_T 2194)和《水輪機并網運行技術導則》(DL_T 1245)以及《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規范》(DL∕T 1870) |
6 |
水輪發電機組AGC試驗 |
《水電廠自動發電控制及自動電壓控制系統技術規范》(DL_T 1802)和《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規范》(DL∕T1870) |
7 |
水輪發電機組AVC試驗 |
《水電廠自動發電控制及自動電壓控制系統技術規范》(DL_T 1802)和《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規范》(DL∕T 1870) |
8 |
調差和靜差率及限制和保護協調試驗 |
《水輪機并網運行技術導則》(DL_T 1245) |
9 |
孤網試驗 |
《水輪機并網運行技術導則》(DL_T 1245) |
10 |
黑啟動試驗 |
《水輪機并網運行技術導則》(DL_T 1245) |
1.2.3.1項目實施地點:青海省海南州興海縣羊曲水電站。
1.2.3.2項目期限:
首臺機8月、第二臺機組10月、第三臺機組12月,其具體試驗機組、試驗內容、試驗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1.3資金來源
本工程建設資金由招標人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組成,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
1.4.2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5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五年內(2019年5月1日至截標日),具有不少于1項單機400MW或國內總裝機1000MW及以上水電站(含抽蓄電站)涉網試驗相關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首頁、承包范圍和內容、簽字頁)。
1.6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招標文件的獲取
1.7.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在線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場購買。
1.7.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