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高效膜濃縮及蒸發(fā)結晶專有技術及成套設備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以煤為原料,擬采用甲醇制烯烴技術生產聚烯烴產品。本項目主要工藝裝置包括:空分裝置、氣化裝置、變換裝置、凈化裝置、硫磺回收裝置、甲醇裝置、甲醇制烯烴裝置、聚乙烯裝置、聚丙烯裝置與其配套的公用工程裝置和全廠性設施等組成。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高效膜濃縮及蒸發(fā)結晶專有技術及成套設備采購等工作。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包括以下兩個部分。投標人須按標段投標,不得選擇某一個部分進行投標。
第一部分:與技術許可相關具體工作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1 技術許可包括:投標人授予招標人一項非獨占性、不可撤銷的專有技術許可,允許招標人使用許可技術,包括招標人在合同裝置工程設計、施工、建設、采購、運行、維護、故障排除和維修進行的改進、生產、使用和在世界范圍銷售許可產品。該許可技術應是投標人目前最先進的且經過驗證的技術。
2.1.2 工藝包編制包括: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藝包、操作手冊、分析手冊及培訓手冊等。其中,工藝包的內容和深度應滿足招標人對許可裝置進行設計、采購、建設、試車、開車和正常運營。
2.1.3 培訓包括:在技術文件交付之后且最遲不晚于合同裝置開車前六(6)個月,投標人應指定具有資質的專家,根據(jù)招標人的培訓要求,向招標人的人員提供培訓。投標人擬提供的培訓需加以具體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訓人數(shù)、培訓地點和范圍以及培訓天數(shù)的界定。
2.1.4 技術服務包括:投標人應對許可合同裝置提供總體設計、基礎設計、詳細工程設計、關鍵設備的采購、施工建設、設備安裝、預試車、試車、開車和性能測試等各個階段的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并隨時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術服務。
第二部分:與設備采購相關具體工作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5 高效膜濃縮及分鹽系統(tǒng)和蒸發(fā)結晶系統(tǒng)的相關核心設備。
2.2 其他:
2.2.1 投標人的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裝置性能考核合格后6個月止。
2.2.3 投標人應在工藝包開工會后4周內提交審查版工藝包供審查,開工會后8周內提交終版工藝包。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設計資質證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環(huán)境工程設計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級資質證書;或化工石化醫(yī)藥行業(yè)甲級資質證書;或綜合甲級設計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6年5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采用膜法分鹽技術且實際處理規(guī)模硫酸鈉+氯化鈉蒸發(fā)水量不低于30t/h的應用于煤制油或煤制烯烴或煤制甲醇項目的濃鹽水膜法分鹽結晶工業(yè)化的業(yè)績(EP或EPC)1份(合同金額不低于9000萬元),且已投運。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運行證明,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運行證明掃描件須有合同甲方或最終用戶蓋章,包括項目投運或中交證明原件掃描件、生產運行合格證明或性能考核報告的原件掃描件、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鹽質量檢測報告的原件掃描件。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以下證明文件的原件掃描件:注冊給水排水工程師資格證書、高級工程師資格證書、近2年內本單位社保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的關鍵信息頁。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業(yè)績?yōu)槁?lián)合體業(yè)績,且在聯(lián)合體中承擔的工作內容滿足招標文件業(yè)績要求的視為投標人業(yè)績。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5-31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6-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