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提供《投標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
3)供應商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發行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投標時提供有效證書復印件。
三. (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投標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或《資格條件承諾函》。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財務報表(如新成立的企業,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財務報表復印件)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資格條件承諾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按投標文件格式填報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情況或提供《資格條件承諾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或提供《資格條件承諾函》。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七.本項目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3.項目
廣州群生 肇慶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