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信息化改造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昌黎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信息化改造工程已由昌黎縣行政審批局以昌審批審字【2023】3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昌黎縣公安局,建設資金來自縣級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昌黎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信息化改造工程;
2.2項目規模:項目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前端點位增補建設、縣域感知能力基座、全量解析能力基座、縣域情指業務數據庫、數據協同服務中心、情報指揮數據墻、合成指揮智能化實戰平臺、縣域智能化應用、縣域智防風險預警、智能指揮應用 APP、安全訪問管理中心。
2.3建設地
2.4合同估算價:1499.8787萬元;
2.5計劃工期:簽訂合同后5年。
2.6質量要求:合格,通過驗收。
2.7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8招標范圍:按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要求完成本項目全部內容。
2.9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分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項目經理資格: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3財務要求:提供2022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4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投標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和擬委任的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以中國裁判文書網 的查詢結果為準)。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特別提醒:本項目施行“雙盲”評審、“分散”評標;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施工組織設計)采用暗標方式編制及評審,即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時屏蔽投標人名稱等信息,評標委員會依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
3.7、接受異議的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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