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軌道交通集團 2024-2026年綠色(碳中和)債券評估服務項目 |
1.招標條件 |
&&&&1.1.本招標項目成都軌道交通集團 2024-2026年綠色(碳中和)債券評估服務項目已由/以/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成都軌道交通集團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本次招標對投標報名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法選擇合適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
&&&&1.2.本招標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 /)的招標組織形式為自行招標。招標人選擇(本招標項目在省發展改革委指定比選網站上的項目編號為 CWFW(ZB)-QT-2024-020)的招標代理機構是。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本項目服務 為保證綠色(碳中和)債券評估認證工作順利開展,招標人擬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1家綠色(碳中和)債券評估服務機構。 2.3招標范圍:協助招標人開展綠色(碳中和)債券首次評估、跟蹤評估(如需)、存續期內信息披露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招標人綠色(碳中和)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所涉及的項目進行充分合理的調研、取證和分析,對募集資金使用及管理進行評估,對目標項目的入選標準和依據進行查驗,對項目預期實現的環境效益給予測算和評估,最終出具關于綠色(碳中和)債券的募集資金用途、募集資金管理、環境效益實現可能性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第三方評估認證報告;配合招標人做好綠色(碳中和)債券存續期內信息披露工作,如定期更新募投項目整體環境效益情況等;對綠色(碳中和)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所涉及的項目進展及其實際或預期環境效益等實施持續跟蹤評估認證并定期出具跟蹤評估認證報告(如需)。 2.4服務形式:組建專業服務團隊,項目組所有成員均須具有綠色(碳中和)債券評估項目經歷(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服務形式為通過現場、電子郵件、電話等多種方式提供服務。 2.5服務期限: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服務范圍內所包含的全部服務內容完成且綠色(碳中和)債券完成所有本息兌付的次年4月30日止。 2.6標段劃分:本次標段為1個。 2.7本項目選擇中標人數量:1名。 |
3.申請人資格要求 |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要求: 3.1.1資質要求: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在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公告(〔2022〕第2號)公布的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市場化評議注冊名單內。 證明資料: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公告(〔2022〕第2號)及所附的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市場化評議注冊名單復印件。上述證明資料中每一單項材料均須加蓋公章,單項材料為多頁時可蓋騎縫章。 3.1.2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個類似項目的國內業績(類似項目指在交易所/銀行間市場掛網公開發行的綠色債券或綠色(碳中和)債券評估項目。注:交易所市場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銀行間市場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債券市場,下同)。 證明資料:提供在交易所/銀行間市場掛網公開發行的綠色債券或綠色(碳中和)債券的發行結果公告/流通要素公告,以及對應債券的相關評估認證報告的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認證機構用印頁、分析師簽字頁等關鍵頁,其中至少一個關鍵頁必須顯示對應債券名稱相關信息)復印件。上述證明資料中每一單項材料均須加蓋公章,單項材料為多頁時可蓋騎縫章。 3.1.3信譽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信用狀況良好,未受到過金融委、金融監管總局(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關于評估認證業務的行政處罰,并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2)沒有處在四川省投標禁入期內。 |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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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