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綠化施工一標段(LTLH-1) | 鄭旺樞紐互通立交、八湖互通立交、白沙埠互通立交、臨沂北站互通立交、柳樹莊樞紐立交、新橋互通立交、三南尹互通立交、許家崖互通立交8處互通立交綠化工程施工,八湖收費站、沂河新區北收費站、半程收費站、新橋收費站4處收費站綠化工程施工,河東服務區1處服務區綠化工程施工,崮山隧道、青山隧道、柿樹灣隧道、利尖崮隧道4處隧道口綠化工程施工。 | 資質資格要求 |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1項單項合同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道路綠化工程或景觀綠化工程施工業績。 |
財務要求 | 近3年(2021年~2023年)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等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綠化工程施工項目(可為獨立業績或所施工業績中含綠化工程施工內容)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綠化工程施工項目(可為獨立業績或所施工業績中含綠化工程施工內容)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或項目經理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相關專業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綠化施工二標段(LTLH-2) | 平邑南互通立交、賈家莊樞紐立交、水泉互通立交、丁莊互通立交、東郭互通立交、滕州北樞紐立交6處互通立交綠化工程施工,費縣東收費站、費縣南收費站、鄭城南收費站、山亭收費站、山亭北收費站、滕州東收費站6處收費站綠化工程施工,探沂服務區、水泉服務區2處服務區綠化工程施工,寨山隧道、方山隧道、龍山隧道3處隧道口綠化工程施工。 | 資質資格要求 |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1項單項合同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道路綠化工程或景觀綠化工程施工業績。 |
財務要求 | 近3年(2021年~2023年)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等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綠化工程施工項目(可為獨立業績或所施工業績中含綠化工程施工內容)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綠化工程施工項目(可為獨立業績或所施工業績中含綠化工程施工內容)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或項目經理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相關專業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