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無線電監測設備購置項目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房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402012708057
項目
預算金額:265.000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265.0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一)項目背景:
無線電監測是無線電管理的重要手段。2021年9月1日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交通運輸行業海上無線電管理職責進行明確的規定,其中第23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本系統(行業)的海上無線電監測系統建設并對其無線電信號實施監測,會同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維護海上無線電波秩序”。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在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指導下,承擔著海上無線電監測系統建設、對海上無線電信號實施監測、會同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維護海上無線電秩序等任務。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轄區水上無線通信設備應用廣泛,各類無線電臺站數量急劇增長,電磁環境愈加復雜,隨意占用水上遇險安全通信頻率、違規建設無線電臺(站)和大功率發射等現象尚未得到根本改觀,尤其是海上無線電通信VHF頻段仍存在著被占用和受干擾的情況,影響著船-船、船-岸之間的正常通信,不僅擾亂海上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也給海上交通安全帶來重大隱患。為全面落實《海上交通安全法》賦予的法定職責,彌補交通運輸行業水上無線電監測管理手段和基礎設施不足,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擬通過購置無線電監測設備,提升水上無線電監測手段和技術水平,切實維護水上無線電秩序。
(二)本項目采購需求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采購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后180日歷日內完成交付。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原因和情形為: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工業。如投標人所投產品為中小企業制造的,在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貨物)》時,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的位置應填寫“工業”。
(2)本項目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工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組織登記文件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分支機構投標的,須同時提供總公司(總所)及分支機構登記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填寫格式4資格聲明函);
3.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填寫格式4資格聲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填寫格式4資格聲明函);
5.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填寫格式4資格聲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填寫格式4資格聲明函);
7.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稅收違法黑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 )查詢結果為準,須提供網站截圖等證明材料。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分支機構投標的,總公司(總所)及分支機構均須滿足上述要求)。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二)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已登記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 (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六、其他補充事宜
(一)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24年6月5日09時00分至09時30分
(二)
《獲取文件登記表》(WORD版)(版本從 /常用文件一欄下載)
(三)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會,投標人如有疑問請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咨詢。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交通運輸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廣州群生
地
3.項目
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