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二級等四座水電站大壩安全鑒定技術服務招標公告
項目名稱:東旭二級等四座水電站大壩安全鑒定技術服務
合同編
2061-ZX-SB/XL-[2024]第1號(總2號)
招標項目編
發 包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東旭二級等四座水電站大壩安全鑒定技術服務,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現場安全檢查;(2)大壩安全評價;(3)配合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
1.2.2主要工作內容
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現場安全檢查:查閱四站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與運行資料,對大壩外觀狀況、結構安全情況、運行管理條件等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工作的重點和建議,編制大壩現場安全檢查報告。
(2)大壩安全評價:工程質量評價、大壩運行管理評價、防洪標準復核、大壩結構安全、穩定評價、滲流安全評價、抗震安全復核、金屬結構安全評價和大壩安全綜合評價等,編制大壩安全評價報告。
(3)配合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編制大壩鑒定報告書,組織并主持召開大壩安全鑒定會,組織專家審查大壩安全評價報告,通過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取得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1.2.3項目工期
工期:本項目總工期90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方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但總工期不變。
1.3 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青海黃河中型水電開發 和青海大通河水電開發 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具有以下之一的科研單位或大專院校
(1)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水力發電)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水利部公布具備承擔大壩安全鑒定的有關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1.4.2聯合體投標及轉讓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和分包。
1.4.3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 )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1.4.4項目主要人員資格
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并參與過水電站大壩安全鑒定或設計工作經歷,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提供社保證明文件。
1.5業績
在投標基準日期5年內,投標人至少承擔過2個及以上水電站大壩安全鑒定或水電站設計工作(附合同復印件及項目核準文件),且水電站已投入運行。
1.6現場踏勘
本項目涉及電站數量較多,且地域分散,招標人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投標人若有需要,可聯系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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