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蘇省海安市
2.2 規 模: 項目擬利用南通亨特管業有限公司自建廠區車間建筑屋面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本項目總規劃裝機容量為直流側4335.5kWp,擬裝設7475塊580Wp光伏組件,交流側裝機容量計劃為3875kW,所發電量全部上網由電網收購,發電系統性質為公用光伏系統,并網點光伏電站通過公共連接點向公用電網送電,全額上網。
2.3 標段劃分: 江蘇海安分布式光伏二期項目工程總承包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江蘇省海安市
2.5 計劃工期: 自監理下達開工通知載明日期起6個月內全容量并網,1個月試運行。
2.6 招標范圍:項目屋頂載荷校驗、初步設計;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包含屋面加固、防水、除銹及防腐等)、施工、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項目實施過程中防雷接地驗收、接入系統及并網手續辦理和協調(接入方案、接入批復意見、申領計量表計和流變壓變、并網申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及如需開展的送出工程新建或改造等)內容;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總結報告、檔案組卷掃描及其他服務等內容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詳見技術規范)。
2.7其他事項:本項目招標結果待項目通過華能集團投資決策后生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
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投標人應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以上材料均須提供資質證明影印件)
3.2.2業績要求
聯合體投標須滿足以下條件:
1、施工單位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業績(C);
2、設計單位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E);
非聯合體投標須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
1、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E)和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業績(C);
2、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光伏電站工程EPC總承包業績。
(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蓋章頁及關鍵頁)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二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要求提供,否則按照上述通知的規定視為無效)。
3.2.4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4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4月25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蘇省海安市
2.2 規 模: 項目擬利用南通亨特管業有限公司自建廠區車間建筑屋面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本項目總規劃裝機容量為直流側4335.5kWp,擬裝設7475塊580Wp光伏組件,交流側裝機容量計劃為3875kW,所發電量全部上網由電網收購,發電系統性質為公用光伏系統,并網點光伏電站通過公共連接點向公用電網送電,全額上網。
2.3 標段劃分: 江蘇海安分布式光伏二期項目工程總承包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江蘇省海安市
2.5 計劃工期: 自監理下達開工通知載明日期起6個月內全容量并網,1個月試運行。
2.6 招標范圍:項目屋頂載荷校驗、初步設計;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包含屋面加固、防水、除銹及防腐等)、施工、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項目實施過程中防雷接地驗收、接入系統及并網手續辦理和協調(接入方案、接入批復意見、申領計量表計和流變壓變、并網申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及如需開展的送出工程新建或改造等)內容;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總結報告、檔案組卷掃描及其他服務等內容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詳見技術規范)。
2.7其他事項:本項目招標結果待項目通過華能集團投資決策后生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
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投標人應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以上材料均須提供資質證明影印件)
3.2.2業績要求
聯合體投標須滿足以下條件:
1、施工單位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業績(C);
2、設計單位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E);
非聯合體投標須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
1、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E)和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業績(C);
2、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單個容量不低于5兆瓦光伏電站工程EPC總承包業績。
(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蓋章頁及關鍵頁)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二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要求提供,否則按照上述通知的規定視為無效)。
3.2.4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4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4月2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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