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達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二期煤場山墻封閉及改造工程土建及附屬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蒙達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一、二期工程裝機容量132萬千瓦(4×33萬千瓦),電廠一、二期燃用內蒙古東勝煤田北部萬利川煤礦和地方煤礦的煙煤,燃煤采用公路結合鐵路運輸。煤場共設有2臺斗輪堆取料機,型號:DQL1200/1200-30,堆取出力均為1200t/h,并列布置。
內蒙古蒙達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二期條形煤場按兩跨封閉,已封閉煤場支座軸線長度192m,軸線跨度106m,兩個封閉煤場并排布置,兩個煤場中間預留7.90m(支座軸線距離)。已封閉煤場采用三面封閉,南側山墻敞開。本工程是在一二期煤場南側進行延長封閉,延長42m。
2.2建設地點:內蒙古
2.3工期:施工工期暫定80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山墻封閉網架基礎土建、附屬部分、影響山墻封閉施工的道路、管道、閥門井、抑塵網、圍墻、燈塔、電纜溝等的拆除、改造和移位。
描述如下:
(1)山墻封閉及改造工程土建施工包含:場地平整、土方開挖、回填和余土外運、鋼筋混凝土基礎、鋼筋混凝土柱、鋼筋混凝土墻、墻基礎、換填、網架支座預埋件的安裝、散水、防撞鋼柱、供熱管網的支架基礎、射霧器基礎和支架等內容的施工。
(2)山墻封閉及改造工程附屬部分施工包含:新建道路及硬化的施工、排水溝;給排水系統;電氣系統(防雷、照明、接地、電纜敷設的施工)、安裝和調試等;抑塵系統等。
(3)影響山墻封閉施工的拆除、改造和移位包含:影響煤場基礎開挖的部分道路拆除;防風抑塵網、鋼架及基礎的拆除;實體圍墻及基礎的破碎拆除;供熱管道的拆除及新建(含保溫及油漆);燈塔的拆除;電纜溝植筋加高改造;排水溝進行疏浚清理;地下管網及閥門井的移位或新建等。也包含基礎開挖過程中破壞的地下設施的恢復。
(4)上述范圍內所有的設備、管道及電纜橋架(電纜槽盒、穿線管)、電纜敷設的安裝、施工、調試事項等。
(5)特殊施工措施及支護。
(6)拆除的所有垃圾外運(運距約15公里)。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證書并具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項目經理近一年內連續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及勞動合同)。
備注: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則需要提供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4業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合同金額400萬元及以上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合同金額、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4月12日9:00時起至2024年4月19日17:00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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