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貴州大方發電有限公司1-4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監理項目已批準,招標人為貴州大方發電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貴州省大方縣順德街道新埔村貴州大方發電有限公司
2.2 項目規模:4×300MW等級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1、2號機組2024年底前完成,3、4號機組2025年底前完成,具體以實際工期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CHDTDZ185/17-QT-05101 |
貴州大方發電有限公司1-4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監理 |
大方公司1-4號機組(4×30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理。包括施工準備、建筑工程施工、設備采購、安裝施工、調試、性能試驗直至竣工驗收等工作(包含資料移交),還包括工程設計審查、圖紙審查、設計變更及變更設計、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工程變更費用審查、試生產中重大問題的管理和協調、工程后評價的監理,配合招標人做好工程竣工結算等工作,詳見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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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貴州大方發電有限公司1-4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監理】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處于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4)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5)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者工程監理電力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8.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4-07 14:04到2024-04-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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