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
1. 招標條件
蒙東公司伊敏露天礦混凝土排水管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規模:伊敏露天礦年產原煤3500萬噸。
2.2 招標范圍:伊敏露天礦混凝土排水管(DN600雙層配筋)采購,1種規格,暫估750件。
2.3 交貨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
2.4 交貨期:單次合同簽訂后按生產現場實際需求供貨。
框架協議執行期按照合同約定之日起1年,框架協議執行期間單價保持固定不變;現提報采購數量為預估量,數量僅供投標人參考,不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若集團公司發布本項目中物資框架協議,執行集團公司框架協議,本項目對應物資框架協議終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累計不低于20萬元混凝土制品銷售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的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夠反映與上述業績要求相關的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
3.2.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必須提供所投產品的制造廠商(進口產品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有效的代理授權書;同一個品牌的產品只能有一家單位(制造廠家或銷售代理商)投標,如果制造廠家和其代理商同時投標的,只接受制造廠家的投標,如果兩家及以上同一廠家的銷售代理商同時投標,且兩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權的,以提供有效業績累計金額多者通過。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4月02日09:00起至2024年04月08日17:00止(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