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江西分公司秦煤瑞金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脫硫石膏、爐渣運輸處置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023年以來,因市場因素,石膏及爐渣需求銳減、銷售大幅下降,同時發電任務的集中性,高峰期石膏量陡增,石膏日均產量約1000噸,爐渣日均產量約280噸。
脫硫石膏、爐渣運輸處置服務項目總量預估35萬噸,此項目據實結算,以脫硫石膏、爐渣正常銷售外運后終止。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中標人,最高限價10元/噸。
2.2 規模:一期2×350MW超臨界及二期2×1000MW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
2.3 標段劃分:江西分公司秦煤瑞金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脫硫石膏、爐渣運輸處置服務項目。
2.4 服務地點: 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茅店鎮上壩村秦煤瑞金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2.5 服務期:一年(12個月),計劃2024年4月-2025年3月(具體以合同簽訂為準)。
2.6 招標范圍: 投標方主要負責清運瑞金電廠發電所產生的副產品石膏、爐渣,石膏由甲方裝載機上車,爐渣可直接自撈渣機放出。
招標方按照預估量與生產實際產出量,制定每日的運輸計劃量,投標方確保按照日產出計劃量安全、環保地完成清運工作。投標方在接到招標方日計劃通知后(電話或短信),無條件按照招標方要求時間到庫區裝運轉運至電廠灰壩并推平、攤鋪、碾壓密實等具體工作及安全、技術、設備管理。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無。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應至少提供其中1項粉煤灰或灰渣或石膏運輸服務類或其中1項粉煤灰或灰渣或石膏銷售類合同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物資運輸類型頁、簽字蓋章頁等),無法體現相關關鍵信息的視為無效業績。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是否接受代理商:否。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4月01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4月07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