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 法律服務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HNZB2024-03-3-236)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
1. 招標條件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 法律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 法律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概況: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 法律服務項目,案件情況如下:
2016年期間,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 與兩個項目公司就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分別簽署了《工程總承包合同》,項目所在地位于湖南省衡陽市。在簽署合同后,能建國際完成了項目建設且各個項目已交付運行,各方完成了項目結算,但就總結算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截止目前,各項目公司仍存在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的情況,總金額合計約5.3億元。
2.2招標范圍: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 法律服務項目。投標人在案件范圍內恪盡職守,忠實履行代理職責,竭誠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為上述訴訟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范圍如下:
1、審閱研究相關材料,根據招標人指示和要求,協助招標人全面收集、梳理相關情況和材料;
2、根據本案需要和招標人的具體指令及要求,作為招標人的代理人參與本案的審判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庭審、談話、調解、聽證、執行等;
3、作為招標人的代理人代為在本案中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陳述有關本案事實和發表法律意見;
4、根據本案需要和招標人的具體指令及要求,就本案代為起草擬向法院提交的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答辯狀、證據目錄、證據、質證意見、代理意見等;
5、受托就本案相關事項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律師聲明等文書;
6、其他與本案訴訟程序相關的法律服務。
通過招標選擇業績優良的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清收欠款,代理方式選用風險代理,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 按照完成清收最終實現債權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本項目按照基礎代理費+風險代理費進行報價。其中基礎代理費由各投標人提供基礎報價。風險代理費按照完成清收最終實現債權的一定比例進行報價。詳見招標文件。
2.3 服務期:雙方合同簽訂后,完成清收最終實現債權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或內蒙古能源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項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
3.2.1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核發且經年檢合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須提供證書影印件。
3.2.2 投標人在不包括兼職律師、實習律師的情況下應具有30名及以上專職律師并提供《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應具有代理標的額超過2000萬元的工程建設類案件至少1項,須同時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和法律文書等證明文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其他要求:
項目組成員應熟悉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處罰并提供承諾書。
3.2.5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 招標會員 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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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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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會員區招標信息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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