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場縣清潔能源基地項目(一期三峽電能100MW風電項目)EPC總承包項目,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工程概況及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老窩鋪鄉石人梁村。
2.2項目規模:河北省圍場縣清潔能源基地項目(一期三峽電能100MW風電項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圍場縣境內,具體位于東經116°58′~117°04′之間,北緯42°03′~42°08′之間,風電場南高北低,地勢開闊,場址區海拔高度在1200m~1400m之間。風電場東側有G510國道線,對外交通較為便利。本項目總規劃裝機容量為100MW。擬安裝16臺單機容量6.25MW混塔風力發電機組(如因項目需要,可采取安裝13臺7.7MW混塔風力發電機組形式,投標人在技術方案中需提供兩種方案),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及附屬配套設施,配套建設15MW/60MWh儲能裝置(根據需要,儲能設備或可采取租賃共享儲能電站容量的方式),升壓后通過新建1回220kV線路接入華能200MW風電項目配套建設的升壓站,與多個項目打捆后,以1回220kV線路接入規劃的牌樓500kV變電站的220kV側并網運行。
2.3招標范圍:本次招標項目包含但不限于升壓站、風電場區、集電線路、送出線路及對端間隔。從前期合規手續辦理、接入系統批復、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土建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及調試、240h試運行、生產準備、移交生產、竣工驗收及質保期兩年內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勘察設計:承包人應承擔項目整體初步設計文件編制階段、施工圖文件編制階段、竣工圖文件編制階段及各階段相關的工程勘察及設計工作,應能保證系統的關聯性及完整性,含環水保設計等相關的工作。
(2)本工程所有設備的采購及保管、成品保護、安裝和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塔筒(鋼塔和混塔及其附件)、風功率測風塔、220kV送出線路、主變、GIS屋內配電裝置、儲能(可采用租賃)、箱變、高低壓開關柜、動態無功補償、調相機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包括專用工具和備品備件)的采購、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內容;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電力電纜、控制電纜、光纖、接地材料等與工程相關的主材及耗材,及電纜溝敷設蓋板和電纜標示樁等材料;
(3)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升壓站內的建(構)筑物、升壓站供水系統(深井及供水管道敷設)、消防系統、設備基礎、防洪澇設施、圍墻、接地、線纜溝、護坡、升壓站引接道路、排水溝、風機檢修道路、風機基礎、風機吊裝及調試、35kV集電線路、送出線路、植被恢復、進場道路及三通一平(生活、施工、消防用水的辦理及施工、生活用電的辦理)等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4)負責本工程送出線路及對側間隔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項目核準、接入系統批復、路徑協議、水保批復、環保批復、草原批復、林地批復、壓覆礦批復、文物批復等合規性手續文件辦理(參考手續辦理清單),并承擔相應的補償和評審費用(包含手續辦理過程中各種相關費用及違規處罰費用);負責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全部協調(工作)費用、征地賠償、青苗賠償等費用,發包人僅配合簽訂征地補償協議,與政府及村民對接洽談均由承包人負責;負責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電力電纜、控制電纜、光纖、接地材料等與工程相關的主材及耗材;
(5)負責采購辦公和生產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家具及家電采購、廚房用具、備品備件、安全工器具、常用工器具、檢修專用工具采購,需滿足現場生產生活需要;
(6)負責辦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過程中、移交前各類合規性手續文件,并承擔辦理過程中相應補償類費用(包含手續辦理過程中各種相關費用及違規處罰費用)。負責辦理電力質監備案及驗收、能監備案、消防備案及驗收、并網手續辦理及驗收(包括調度、通訊協議、通信電路開通)、調度取證、環水保監理檢測及驗收、各種證照手續、氣象部門要求的防雷檢測、升壓站及風機沉降觀測(第三方有資質單位)、消防驗收、水保環評等,均由承包方承擔;具體手續參考附件《承包人需辦理的證件》清單);
(7)負責永久征地(建設用地、長期租地兩種)、臨時征地及相關協調工作,并承擔全部協調(工作)費用、征地賠償、青苗賠償等費用,發包人僅配合簽訂征地補償協議,與政府及村民對接洽談均由承包人負責,包含建設期臨時租地及運營期長期租賃臨時用地22年(建設后期按2年考慮、運營期按20年考慮)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長期租地包含不限于:4.5米檢修道路(含排水溝及路肩)、風機平臺、測風塔、分支箱和電纜接頭井等;
(8)本工程的施工終點是風電場全容量并網發電并通過竣工驗收,實現所有設備無故障帶電安全穩定運行 240 小時(負責 240h 完成后鋼絞線的 500 小時張拉檢測),并通過連續試運 6 個月內完成的機組性能試驗,最終通過移交生產及竣工驗收。
(9)承包人負責施工期間升壓站永臨結合10kV電源的報裝、施工及征地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后期負責轉為正式電源,以發包人名義進行開戶。生產移交之前承包人負責繳納電費(無論是否為承包人用電,均由承包人承擔),生產移交后轉交由發包人繳納電費;
(10)承包人負責完成升壓站200M辦公網絡(會議室、辦公室、宿舍配備路由器及一臺48口交換機)及2M的專線通道施工,并承擔首年網絡費用;
(11)本項目在全部容量成功并網,所有設備帶電運行 240 小時無異常和故障,并辦理相應移交生產手續,進入缺陷責任期,發電設備及升壓站主設備試運行期間發生異常或故障試運行時間重新計算;
(12)本工程質保期為 2 年(其中風機、塔筒質保期 5 年);
(13)在工程范圍內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事項如未在報價文件中列出,視同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由承包人承擔;
(14)負責承擔生產移交前,電網提出的新增設備采購、安裝及調試或其他技術服務所產生的費用。
(15)設備到現場后抵達指定區域的引領、牽引、接貨、卸車、二次倒運及保管,保管期限為設備進場至移交生產,期間承包方承擔設備、材料、工程實體保管和看護的責任及設備的卸車、代保管及設備堆場租賃。
不論本項目技術規范書工作范圍是否提及,凡涉及到本工程總承包合同范圍內的設備及材料的采購、施工、安裝、調試(含涉網試驗)、合規性手續辦理、水保、環保、消防、電網、職業衛生等所有專項驗收、檔案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相關費用均由承包人整體負責。
2.4計劃工期:274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 12 月 31 日
缺陷責任期:2年(其中風機、塔筒5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且合法存續,沒有處于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不良狀態,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項目實施能力。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業績要求:具有類似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經驗。至少具有2個100MW及以上規模風電工程項目 EPC 總承包的業績,并提供相關合同原件掃描件。
3.4項目經理要求: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5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3.6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以下要求:最多兩家單位組成聯合體,聯合體只許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兩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
3.7其他要求: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北京時間2024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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