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
1. 招標條件
江蘇公司2024年化學類物資框架協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江蘇省
2.2本項目采購范圍:共分為液堿、氨水、聚合鋁三大類,具體詳見框架協議采購文件。
本項目根據區域劃分為4個標段包:
標段包1:江蘇公司2024年化學類物資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1(南京電廠、南京熱電廠、金陵電廠);
標段包2:江蘇公司2024年化學類物資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2(南京燃機電廠);
標段包3:江蘇公司2024年化學類物資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3(南通電廠、太倉電廠、江陰燃機電廠、蘇州熱電廠);
標段包4:江蘇公司2024年化學類物資框架協議招標標段包4(淮陰電廠、灌云熱電廠)。
投標人可根據實際選擇標段包進行投標,不強制同時投遞4個標段包。
2.3交貨地點及交貨期: 采購結果適用于江蘇公司及所轄企業,框架協議有效期自合同簽訂起1年內有效,框架協議期內,投標人接到招標人供貨通知5日內(緊急情況下2日內),供貨到指定地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沒有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被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界定為“重大”產品質量問題)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液堿或氨水或聚合鋁供貨合同,累計不少于3項業績,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掃描件至少含首頁、能反映供貨設備規格型號的供貨清單和簽字蓋章頁)。
3.2.2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須提供液堿、氨水、聚合鋁生產廠家出具的授權代理證書。(同一生產廠家出具多份授權證明的以投標價格最低為準。如生產廠家和其授權的代理商(經銷商)一同參加投標,只接受生產廠家投標。)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3月8日9:00起至2024年3月1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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