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公司芮城陌南(三期)4萬千瓦光伏續建項目主體建安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山西省運城市芮城縣
2.2 建設單位:芮城綜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2.3 項目概況:芮城陌南(三期)4萬千瓦光伏續建項目(以下稱:本項目)由芮城綜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是芮城陌南二期光伏項目(110kV浢津光伏電站)的擴容項目。本項目擬建光伏場區位于芮城縣陌南鎮一帶,地形平坦,組件采用單樁單立柱結構的固定支架,組件最低點距離地面不小于2.5米。本次新建2回35kV匯集線路,分別接入已投產的浢津光伏電站35kV母線兩個進線間隔,通過浢津光伏電站主變及110KV等級送出線路并入國網110kV魏東變電站。
本項目場址附近有右芮高速公路S85和省道S239及現有的村村通道路,交通便利。可利用上述道路進入光伏場區范圍。場區為平地,主要為黃土,夾雜礁石。
本項目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方案,電池組件采用單晶硅雙面N型580Wp光伏組件,組件傾角28°。經計算在運行期25年內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203.53h。
特別提醒:根據芮城縣政府要求,平地區域固定支架組件最低點高度距離地面不小于2.5米。現有土地原貌不能改變,梯田的地壟不允許破壞,只允許局部修筑施工便道。
2.4 本標段施工工期:計劃2024年04月25日開工建設,2024年7月31日全容量并網。
2.5 招標范圍:
本工程包括所有光伏組件、箱變、集電線路、檢修道路、圍欄、升壓站擴容改造項目的安裝、試驗、調試等工作。下述工作內容及相關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工程量清單。
(1)設備采購:除組件、箱變、逆變器、固定支架和35kV電纜由招標人負責采購,其余設備和材料均由投標人采購。
(2)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內容:土方開挖、回填、碾壓,擋墻,護坡,給排水,防洪、路面,圍擋,綠化,樁基鉆孔澆筑,基礎墊層及結構澆筑,地腳螺栓或預埋件,二次澆灌及面層保護等。工作范圍:光伏場區固定支架樁基及基礎、箱變基礎、接地工程土方、電纜土方、道路工程、圍欄等;集電線路架空鐵塔基礎、電纜土方、接地土方;現有升壓站擴容項目的安裝、試驗、調試等。
(3)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場區的固定支架、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集電線路鐵塔組立、架線、光纜(地埋或架空)、全部電纜敷設、接地線敷設、網絡全覆蓋、光功率預測系統;現有升壓站擴容項目的安裝、試驗、調試;設備及材料的運輸、保險、到貨驗收、開箱檢查、接車、卸車、保管、二次搬運,包含甲供設備(長途運輸和運輸保險供貨廠家負責)。
(4)本項目建設用地的征地、長期租地(用地補償)、地表附著物補償由招標人負責,其他的臨時用地、地表附著物拆除(墳地、林地、地表附著物清理等)、地下需拆除的設施等投標人負責。
(5)投標人負責其他事項(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負責本合同所有工程的設備及材料(含甲供、乙供)堆放場地的租賃、保管工作及費用等,堆放場地的選擇應滿足設備運輸車輛的通行條件。
2)配合發包人進行專項驗收工程,包括勞動安全與職業健康專項驗收、消防專項驗收、環保驗收、水保驗收、工程檔案驗收、移交生產交接驗收(分批分次)、工程竣工驗收等,并提供與自己相關驗收報告及其他資料,配合設計院施工圖的出版。
3)配合建筑材料、安裝材料的取樣、送檢、試驗、報告提取工作及相關費用,包含甲供材料。第三方檢測機構由甲方委托,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4)負責固定支架樁基檢測及相關費用。
5)負責常規的電氣設備、電力電纜、控制電纜、光纜的各種試驗工作,提供試驗報告,需取得當地供電部門特殊試驗報告,投標人負責。
6)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類措施,標志牌的制作(含臨時和正式),負責環保施工、水保施工及措施性費用,負責成品保護等。
7)投標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現場施工不利因素,與此有關的鄉村道路的使用、使用期間的損壞修復;大型機具進出場、施工噪音、施工環境污染、水土保持的影響;能夠使用當地勞務和機具的而不使用引發的糾紛;施工協調、阻工協調等工作及相關費用。
8)配合完成工程各階段的質量監檢和消缺整改工作。
9)配合招標人征地、長期租地、附著物賠償相關工作,負責該項工作發生的協調費支付工作,投標報價包含。
10)投標人自行負責施工臨時用水、用電工作。
11)負責建設期間的棄土棄渣、建筑垃圾清運及處置工作,因施工滾石和渣土破壞的植被、樹木、耕地、其他等賠償修復投標人負責。
12)負責并網前與電網有關的手續辦理、工程相關檢測及驗收工作。
13)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沒有按圖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導致的土地問題、林地問題,由乙方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進行規劃調整,負責調整費用,由此引發的各類賠償并妥善解決,如引起延誤工期,追究其工期考核責任。
14)總承包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需配合協助招標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統安裝、調試和應用等工作,同時應負責本項目智慧基建系統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質檢管理、資料管理、視頻監控、物資管理、考勤管理、項目OA、綜合管理等功能模塊的使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4項光伏工程施工業績(含在建且提供合同需明確含有光伏廠區設備安裝、土建和集電線路的內容),且單項容量不低于100MW,須同時提交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能證明與招標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服務內容的相關頁面)
(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必須為投標單位的在職正式員工(需要提供社保證明),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2項50MW容量及以上光伏施工業績,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合同內有項目經理姓名或本單位任命文件均可)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3月07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3月14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