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扎賚諾爾區
1. 招標條件
本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礦山環境治理連續運行參考站技術服務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
2.2 規 模: 對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礦山環境治理連續運行參考站提供技術服務。
2.3 標段劃分: 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礦山環境治理連續運行參考站技術服務項目標段包1
2.4 服 務 期:合同簽訂后120天內完成服務內容。
2.5付款方式:招標人無預付款,雙方簽訂合同,服務全部完成須經招標方驗收合格,并收到投標人出具的增值稅(國家法定稅率)專用發票和驗收報告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額。
2.6 招標范圍:
2.6.1對扎賚諾爾礦區數據信號不穩定情況分區域進行分析。
2.6.2根據扎賚諾爾礦區現狀編制《智慧礦山測繪研究分析報告》。(包含扎賚諾爾礦區數據服務的穩定性,未來扎煤公司智慧礦山測繪發展遠景規劃)
2.6.3建立覆蓋各生產礦、鐵南礦區和靈東、靈泉后備區的CORS服務系統。(要求覆蓋全面,連接設備信號穩定)
2.6.4開發符合扎煤公司現狀的連續運行參考站控制系統。
詳見技術規范書附件一。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測繪(工程測量專業或大地測量專業)甲級資質。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兩項測繪類服務業績。(投標人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圍的實質內容、簽字蓋章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視為無效業績)
3.2.3項目負責人資格能力要求:
(1)投標人委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測繪類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且提供所在投標單位近一年內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文件或有效的勞動合同。
(2)投標人委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主持過至少一項測繪類服務業績。(投標人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圍實質內容、能反映是由該負責人主持工作或與合同對應的負責人任命文件、簽字蓋章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視為無效業績)
3.2.4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2.5 其他要求:不接受分包,不允許轉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 2024年 3 月 5 日9:00起至2024年 3 月 11 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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