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規模:本工程新能源總裝機容量為1200MW,其中包括風電1000MW,光伏200MW;
2.2項目名稱:包頭鋁業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達茂旗12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預應力混凝土管樁(PHC樁)采購;
2.3項目類型:材料采購;
2.4項目概況:本工程新能源總裝機容量為1200MW,其中包括風電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設計采用PHC樁作為光伏支架基礎,樁型為PHC-400-B-95-5.0米,具體規格和數量見下表:數量暫定(米)309575,據實結算。交貨期為:簽訂合同后75天內完成所有PHC樁供貨。
本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茂旗境內,場址地勢東高西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間,東南方向距達茂旗直線距離約85km。
2.5項目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巴音花鎮;
2.6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范圍為滿足項目所需的PHC樁(樁型 PHC-400-B-95-5.0米、單端板)。
(2)本項目劃分以下1個標段進行采購:
標段 |
標段名稱 |
產品型號要求 |
數量暫定(米) |
01 |
包頭鋁業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達茂旗12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預應力混凝土管樁(PHC樁)采購 |
樁型 PHC-400-B-95-5.0米、 單端板; |
309575 |
合計 |
2.6質量要求:滿足第五章技術規范書相關標準與規范。
2.7 交貨要求
(1)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75天內完成所有PHC樁供貨。
(2)交貨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施工現場。
(3)交貨方式:車板交貨。
2.8其他要求:(1)不接受貼牌代工行為的投標。(2)過去存在不良行為并對中鋁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單位造成嚴重后果的(投標人不良行為包括招評標過程中被證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履約過程中出現嚴重違約、重大合同糾紛的;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的)不允許參加投標。(3)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均作否決投標處理,母、子公司之間及隸屬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間的業績、資質不得相互借用。
3.2 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業績要求:投標人在近3年(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1項類似業績,單項合同500萬元以上,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驗收證明復印件,以簽署日期為準。投運業績須有業主提供的證明材料。
3.4信譽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沒有處于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沒有處于重組或申請破產狀態,產品質量無不良記錄,供貨時間無遲延記錄;在近3年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事故,未被政府相關管理機構列入失信企業,未被列入黑名單、負面清單、預警清單。(提供承諾函)
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國家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或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信用中國官網、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或國家發展改革委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03-02 09:00至2024-03-11 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