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2024年度光伏組件框架集中采購(第一批次),預估采購總容量9GW。本次招標為框架采購,框架協議計劃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如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實際采購容量未達到中標人預估授標容量,招標人有權延續至2024年12月31日;如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實際采購容量達到中標人預估授標容量,招標人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2.2 標段劃分
本項目共設2個標段,其中:
第一標段:P型545Wp及以上單晶組件采購;
第二標段:N型575Wp及以上單晶組件采購。
2.3 招標范圍
(1)本項目預估采購總容量約9000MWp。各標段采購型號及預估容量具體如下表:
標段 |
標段名稱 |
電池片尺寸 |
擬采購容量(MWp) |
第一標段 |
P型545Wp及以上單晶組件采購 |
182mm及以上 |
500 |
第二標段 |
N型575Wp及以上單晶組件采購 |
182mm及以上 |
8500 |
合計 |
9000 |
(2)投標人應提供滿足總容量與峰值功率要求的光伏組件產品本體及其附屬設備(含接線盒組件連接線、同一支架內上下排組件之間的連接線、MC4插接頭及專用工具等)、配套服務等。包含光伏組件及其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附屬裝置、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運輸、交貨和指導現場安裝、提供工廠圖紙(如有)及資料,以及現場安裝調試階段的質量檢查、試驗、配合試運行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等工作。
(3)本次框架采購的各規格型號組件的采購容量均為預估量,實際采購容量以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具體項目落地實施情況為準。框架協議執行過程中,招標人不承諾各規格型號組件實際采購容量與預估容量一致。如因國家新能源產業政策、市場環境與項目前期等原因,導致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未能完成預估授標容量,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投標人須充分考慮以上風險。
2.4 交貨要求
(1)交貨時間及數量: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具體時間、批次、型號及數量以簽訂的項目采購合同及買方通知為準。
(2)交貨地點:各光伏項目施工現場買方指定地點。
(3)交貨方式:車板交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光伏組件設備制造商。
(2)業績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其中框架協議以實際訂單或具體執行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單個自然年度內光伏組件國內累計合同簽約業績不低于3GW(其中第二標段需同時滿足: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570Wp及以上的N型組件國內累計合同簽約業績不低于500MW)。
(注:①須提供合同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體現設備數量(或總容量)、規格型號、合同簽訂時間等相關信息;②框架采購合同業績須按照實際訂單或具體執行合同等計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實際訂單或具體執行合同,則框架采購合同業績為無效業績);③不計組件廠家間的組件代工協議,合同買方需為項目業主或EPC總承包等用戶。)
(3)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4)其他要求:按照IEC61215(2016或2021)及IEC61730(2016或2023)的標準要求,投標產品通過國家批準的認證機構或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認證。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 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各投標人須就本次招標的2個標段同時進行投標,同一投標人可同時中標2個標段。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4年2月23日09時整至2024年3月1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