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G340東子線挑河橋危舊橋改造工程施工(SG-1) | 標段號:SG-1,起始樁號:G340 K33@285,結束樁號:G340 K33 915;標段長度:0.63km,主要工程內容為標段內橋梁、路基路面、路線交叉、附屬設施等。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橋梁養護甲級資質;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信用等級B級及以上。 |
業績要求 | 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大橋及以上危橋改造或橋梁工程(可為獨立橋梁項目或所施工合同段含有橋梁工程的項目)施工項目業績。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企業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譽要求 | (1)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2)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查詢之日)內無行賄犯罪行為(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7)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公路工程危橋改造或橋梁工程(可為獨立橋梁項目或所施工合同段含有橋梁工程的項目)施工項目經理或總工(均含副職)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公路工程危橋改造或橋梁工程(可為獨立橋梁項目或所施工合同段含有橋梁工程的項目)施工項目總工或經理(均含副職)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負責人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詳見招標文件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和非法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