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
本招標項目 貴州省黔東南州沅江源區(東部)石漠化綜合治理與水源涵養項目(林2023)(榕江縣)已由 黔東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 關于貴州省黔東南州沅江源區(東部)石漠化綜合治理和水源涵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黔東南發改農經〔2022〕17號批準建設, 招標人(項目業主)為黔東南州生態修復與利用中心, 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 ,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14166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資:0元 百分比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2.1 建設 |
2.2 建設規模:項目建設內容分森林生態系統綜合治理和石漠化綜合治理兩部分,森林生態系統綜合治理總規模652686畝,其中:封山育林53000畝、退化林修復599686畝;石漠化綜合治理主要小型水保設施建設,建設內容為蓄水池87口。2023年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封山育林2.3萬畝,退化林修復19.9358萬畝。本項目建設內容與規模:退化林修復1.2095萬畝。 |
2.3 合同估算價:7524900元。 |
2.4 計劃工期:180天 。 |
2.5 標段劃分:貴州省黔東南州沅江源區(東部)石漠化綜合治理與水源涵養項目(林2023)(榕江縣)。 |
2.6 招標范圍:本標段招標范圍為貴州省黔東南州沅江源區(東部)石漠化綜合治理與水源涵養項目(林2023)初步設計文件中 榕江縣 區域內所有建設內容及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及其補充文件所示全部內容。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營造林工程或林業工程施工經驗(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或驗收報告及投標人書面承諾函)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林業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專業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組成人員不超過2家,且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自行商定)及成員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2)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3)聯合體投標的獲取招標文件時需要各成員單位同時錄入信息。 |
3.3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1 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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