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湖北省,武漢市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能源公司集控中心擴容改造及站端數據質量提升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其他資金,招標人為湖北能源集團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目前新能源公司集控中心具備對湖北省內場站的遠程監視功能,根據新能源公司發展規劃,預計到“十四五”末數據點位達到1000萬數據點。同時,有7個省外項目需要接入集控,這就要求新能源場站智能化集控平臺不僅可以實現對湖北省內的場站監控,還要對省外的場站實現監視。
由于公司項目比較分散,公司裝機規模不斷增加,短時間內管理人員難以集中設置,本著實現對湖北省內外公司所轄的風電、光伏、儲能電站等新能源電站實行遠方集中監視,實現“遠程集中監控、現場少人值守,集中檢修支持,統一規范管理”的科學管理模式,需要對現有的集控中心進行改造,并將省外項目接入集控中心,實現對省內外場站的遠程監控(視)、統一管理。主要包括:
(1)對現有安全I區和Ⅱ區設備進行軟硬件擴容,提高數據接入和歷史存儲性能,滿足后續新增子站的接入需求,確保系統運行穩定。
(2)建設Ⅲ區數據平臺,具備將湖北能源所屬新能源項目(包含但不限于新能源公司現有省外項目、漢江新能源項目、西北新能源項目、雙河新能源項目)接入的能力。實現各類功能,包括數據管理、生產管理、經營管理、安全管理、檢修管理、指標分析、智能報表、數據共享、管理駕駛艙、智能監盤、集中監視等。制定標準和規范,統一設備標準化狀態,并采取Ⅲ區平臺數據治理措施,以提高數據準確性、完整性和可信度,確保數據的規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3)計劃在7個省外光伏場站I區和Ⅱ區安裝采集服務器并增加集控子站轉發設備,將省外光伏場站數據接入集控中心Ⅲ區數據平臺。從而實現跨省電站數據的集中管理和監控,便于統一掌握各地區的運行情況和進行集中分析。
(4)對部分不滿足電量采集要求的場站新增電能量采集終端,實現自動抄表功能,進行風電場SCADA國產化。同時對風機進行首發故障甄別和偏航誤差校準,并對風控制策略進行優化試點。此外還將開展異常數據的自動修復、監測與原因辨識技術研究和應用,以提高站端數據的質量和可靠性。旨在保證站端數據的準確性,為全面監控和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
目前裝機規模:新能源公司目前總裝機338.29萬千瓦;湖北省內已完成17個風電場和25個光伏電站共295.79萬千瓦數據接入集控中心;湖北省外安徽、江蘇、山東、山西、吉林5省份的7個光伏電站共42.5萬千瓦數據需要接入集控中心。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共分為3個標段,投標人可就本項目的任一標段或全部標段進行投標(如多標段均進行投標,請分別制作投標文件),標段劃分及各標段招標范圍如下:
2.2.1 標段一: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擴容。
(1)對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擴容深化設計,根據深化設計方案進行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擴容,按照滿足省內接入900萬數據點所需的軟硬件進行配置,軟硬件需滿足自主可控要求,并具有很強的可擴展性,接入場站類型包括風電、光伏及儲能電站等;
(2)考慮到原集控中心已經清晰明了的分區采集各數據,實現了相應功能。對于原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進行軟硬件擴容,提升數據接入及歷史存儲性能。原已接入集控中心的場站數據需全量接入擴容后的系統。
(3)完成原金風科技及現有南瑞繼保集控系統歷史數據遷移工作,確保歷史數據完整銜接;
(4)完成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歷史數據庫國產化替換及數據遷移工作;
(5)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免費對外開放全量數據,提供不少于兩個第三方系統API接口,并完成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數據轉發至集控中心安全Ⅲ區;
(6)按招標人要求完成現有機房擴容工作;
(7)完成標段三站端數據質量提升后數據的接入工作;
(8)完成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網絡IPV4/IPV6雙棧部署;
(9)完成7項成果:
(a)完成相關研究論文1篇,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EI、SCI等)發表;
(b)申報實用新型專利2項,并獲得最終授權(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由招標人指定);
(c)申報發明專利1項,并獲得最終授權(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由招標人指定);
(d)提交系統數據字典1項;
(e)提交集控平臺數據編碼規范1項;
(f)提交平臺自研數據庫及系統源代碼;
(g)提交新能源場站接入集控中心標準1項。
(10)質保期4年(包含質保期內的運維服務)。
2.2.2 標段二:集控中心安全Ⅲ區數據平臺研究開發及省外項目接入。
(1)對集控中心安全Ⅲ區平臺深化設計,根據深化設計方案進行改造并擴充相應軟硬件,Ⅲ區數據平臺充分融合風光儲項目結構化、非結構化、實時數據建設統一的風光儲數據中臺,承擔數據存儲中心、共享中心、計算中心、分析中心、服務中心職能,提供數據分析計算、通用模型算法、可視化組件的相關服務。滿足新能源場站數據治理、生產管理、指標分析、智能報表、數據共享、智能監盤、管理駕駛艙、集中監視等專業性業務的需求。
(2)平臺設計應具有良好的開放性,免費對外開放全量數據,提供不少于兩個第三方系統API接口,以滿足新能源場站多業務的集成和應用不斷發展的需要,能集成后續建設的新能源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故障診斷、智能應用等);
(3)完成數據平臺數據庫的采購及部署,數據庫數據格式和編碼規則需符合三峽集團或湖北能源的相關要求,并完成集控中心安全Ⅲ區歷史數據庫國產化替換及數據遷移工作;
(4)數據平臺按照滿足接入1000萬數據點所需的軟硬件進行配置,軟硬件需滿足自主可控要求,并具有很強的可擴展性,接入場站類型包括風電、光伏及儲能電站等;
(5)實現智能告警功能,能基于實時數據進行故障辨識定位及故障統計、報警,并自動推送至集中監視平臺與生產管理平臺;建立科學合理的指標分析與考核體系,能準確計算并直觀呈現資源、電量、設備可靠性、能耗、成本控制等關鍵指標;實現數據統計分析與報表自動生成功能,統計分析與報表功能應能自由選擇統計數據,能設置查詢的不同時間顆粒度和查詢的設備、場站、區域公司、公司等范圍;實現生產管理功能,具備運維管理、設備管理、物資管理、安全管理文檔管理等功能,能自動推送安全I、II、III區系統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及告警、電量數據、設備狀態信息等);實現全國級集中監視(含全國級、公司級、各分支機構級、場站級監控畫面定制),支持新能源電站的綜合展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場站在中國地圖的位置,實時場站發電,歷史及預測發電小時曲線等數據;
(6)按招標人要求建立統一門戶,納管集控中心Ⅲ區系統,實現統一認證登錄。門戶與三峽集團OA實現單點登錄,并集成至三峽行云APP;可同步三峽集團OA系統用戶信息,具備用戶參數配置,權限設置,在線用戶管理等功能;
(7)提供開發者門戶及應用管理門戶功能,以實現針對自主開發場景、應用管理等場景的整體支撐;
(8)協調安全I區、安全Ⅱ區廠商開放數據接口,匯總全國各區域場站的數據,并完成對接調試和集成。系統通訊采用標準通訊規約并免費配合現有子站及后續新增子站接入調試廠家完成聯合調試。系統建成后免費為招標人其他系統開放數據并提供相應接口,免費配合完成其他系統的接入調試工作等;
(9)完成集控中心安全Ⅲ區網絡IPV4/IPV6雙棧部署;
(10)按招標人要完成新能源電站(風電、光伏、儲能電站等)升壓站、風機、逆變器、儲能裝置等設備標準化狀態治理工作,實現設備狀態的統一規范管理;
(11)對接入平臺的數據開展數據治理研究,按招標人要求提供數據治理工具,完成數據質量評估和治理,并促進數據質量及相關業務流程的優化和改進;
(12)按招標人要求建立數據治理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數據采集標準(采集環境標準、通訊規約標準、傳輸存儲標準、生產數據編碼標準等)、模型建模標準(設備測點標準、設備狀態標準、故障分類標準等)和數據管理標準(數據資產目錄標準、數據接口標準、數據服務標準等)三大類標準,制定數據質量管理規范;
(13)具備將湖北能源所屬新能源項目(包含但不限于新能源公司現有省外項目、漢江新能源項目、西北新能源項目、雙河新能源項目)接入的能力;
(14)本期需完成新能源公司現有7個省外光伏電站數據接入工作,完成省外各子站實時生產數據接入、生產管理系統接入、視頻監控系統接入、調度電話系統接入等。包括但不限于省外各風(光)電場子站系統的現場勘察、設計優化、施工方案編制、施工準備、硬件設備、操作系統、應用軟件、輔助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組屏、安裝、調試、保管、性能試驗;
(15)協調7個省外光伏電站所涉及電網公司、設備及系統廠商數據開放接口,并安裝、調試和集成;涉及多家單位共有資產的變電站,協調共有資產部分的數據接入問題;
(16)新系統建成后完成集控中心三級等級保護測評及問題整改工作;7個省外光伏電站接入后應滿足網絡安全防護要求,確保能通過等保測評;
(17)完成8項成果:
(a)完成相關研究論文1篇,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EI、SCI等)發表;
(b)申報實用新型專利2項,并獲得最終授權(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由招標人指定);
(c)申報發明專利2項,并獲得最終授權(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由招標人指定);
(d)申報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并取得登記證書1項(著作權人由招標人指定);
(e)提交新建系統數據字典1項;
(f)提交數據平臺數據編碼規范1項;
(g)提交平臺自研數據庫及系統源代碼;
(h)提交新能源公司數字化智慧化轉型的總體規劃報告1項。
(18)質保期4年(包含質保期內的運維服務)。
2.2.3 標段三:站端數據質量提升研究及試點應用。
(1)開展風機數據質量提升研究:通過異常數據監測與原因辨識技術研究和風電機組多源數據動態壓縮算法研究,實現站端異常數據自動識別與修復;
(2)按招標人要求在指定場站安裝電能采集終端及網卡設備,采用IEC102非實時規約直采遙脈的方式進行電量數據采集傳輸,保留電量數據原始時標,同時將數據轉發給集控中心;
(3)在齊岳山二三期風電場開展風機SCADA國產化軟硬件升級及風機首發故障甄別技術研究,優化主控程序,在主控停機時刻及時定位主要故障信息。同時采用標準協議,根據約定點表,將數據轉發給集控中心;
(4)完成齊岳山二三期風電場33臺風機的偏航誤差校準;
(5)完成4項成果:
(a)編制《新能源風電場生產數據質量提升研究及試點應用》技術研究報告1份并提交給招標人審核。
(b)申報發明專利共計4項,并獲得最終授權(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由招標人指定)。
(c)完成相關研究論文3篇,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EI、SCI等)發表。
(d)提交本項目第三方鑒定報告、第三方評審報告各1份,并協助招標人申報科技創新成果。
(6)質保期2年。
2.2.4 本項目不包含湖北省外新能源子站接入集控中心所需的通信鏈路寬帶租賃費,投標人應配合通信鏈路的調試工作。
2.3 工期及交貨要求
3個標段計劃工期均為一年,各節點工期及交貨要求詳見技術標準和合同要求。
2.4 其他
(1)標段一:依據中標結果,中標人與湖北能源集團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合同。
(2)標段二:依據中標結果,中標人與湖北能源集團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及各項目單位(子公司)分別簽訂合同。
(3)標段三:依據中標結果,中標人與湖北能源集團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及各項目單位(子公司)分別簽訂合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標段一: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擴容
(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完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地市級及以上電網調度自動化設備供貨、安裝調試及系統集成業績或具有總裝機100萬千瓦以上的新能源集控項目設備供貨、安裝調試及系統集成業績(需包含風光混合接入或風光儲混合接入),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及相關完/竣工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
①項目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電氣類或電子類或機電類或通信類等相關專業);
②如果投標人同時投多個標段,每個標段擬投入的項目負責人不能相同。
(4)財務要求:/。
(5)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其他要求:/。
標段二:集控中心安全Ⅲ區數據平臺研究開發及省外項目接入
(1)資質條件:
1)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方)須具有CMMI3級及以上資質及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工程專業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完工時間為準),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方)具有2個及以上電力行業數據平臺(電力行業智能化建設項目或電力行業數據中心或電力行業大數據平臺或電力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或電力行業數據中臺或電力行業云平臺項目)業績(需包含風光混合接入或風光儲混合接入),其中至少有1個總裝機50萬千瓦及以上,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及相關完/竣工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
①項目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電氣類或電子類或機電類或通信類等相關專業);
②如果投標人同時投多個標段,每個標段擬投入的項目負責人不能相同。
(4)財務要求:/。
(5)信譽要求: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其他要求:/。
標段三:站端數據質量提升研究及試點應用
(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完工時間為準),具有2個及以上數據治理項目業績或2個及以上電力監測數據分析項目業績,且單個合同總金額不低于50萬元,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及相關完/竣工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
①項目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電氣類或電子類或機電類或通信類等相關專業)或講師/助理研究員及以上技術職稱。
②如果投標人同時投多個標段,每個標段擬投入的項目負責人不能相同。
(4)財務要求:/。
(5)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其他要求:/。
3.2 聯合體投標相關要求:
①本項目標段一、標段三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②本項目標段二接受聯合體投標,組成聯合體的成員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3.3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的3個標段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3年11月30日9時整至2023年12月6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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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能源公司集控中心擴容改造及站端數據質量提升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其他資金,招標人為湖北能源集團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目前新能源公司集控中心具備對湖北省內場站的遠程監視功能,根據新能源公司發展規劃,預計到“十四五”末數據點位達到1000萬數據點。同時,有7個省外項目需要接入集控,這就要求新能源場站智能化集控平臺不僅可以實現對湖北省內的場站監控,還要對省外的場站實現監視。
由于公司項目比較分散,公司裝機規模不斷增加,短時間內管理人員難以集中設置,本著實現對湖北省內外公司所轄的風電、光伏、儲能電站等新能源電站實行遠方集中監視,實現“遠程集中監控、現場少人值守,集中檢修支持,統一規范管理”的科學管理模式,需要對現有的集控中心進行改造,并將省外項目接入集控中心,實現對省內外場站的遠程監控(視)、統一管理。主要包括:
(1)對現有安全I區和Ⅱ區設備進行軟硬件擴容,提高數據接入和歷史存儲性能,滿足后續新增子站的接入需求,確保系統運行穩定。
(2)建設Ⅲ區數據平臺,具備將湖北能源所屬新能源項目(包含但不限于新能源公司現有省外項目、漢江新能源項目、西北新能源項目、雙河新能源項目)接入的能力。實現各類功能,包括數據管理、生產管理、經營管理、安全管理、檢修管理、指標分析、智能報表、數據共享、管理駕駛艙、智能監盤、集中監視等。制定標準和規范,統一設備標準化狀態,并采取Ⅲ區平臺數據治理措施,以提高數據準確性、完整性和可信度,確保數據的規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3)計劃在7個省外光伏場站I區和Ⅱ區安裝采集服務器并增加集控子站轉發設備,將省外光伏場站數據接入集控中心Ⅲ區數據平臺。從而實現跨省電站數據的集中管理和監控,便于統一掌握各地區的運行情況和進行集中分析。
(4)對部分不滿足電量采集要求的場站新增電能量采集終端,實現自動抄表功能,進行風電場SCADA國產化。同時對風機進行首發故障甄別和偏航誤差校準,并對風控制策略進行優化試點。此外還將開展異常數據的自動修復、監測與原因辨識技術研究和應用,以提高站端數據的質量和可靠性。旨在保證站端數據的準確性,為全面監控和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
目前裝機規模:新能源公司目前總裝機338.29萬千瓦;湖北省內已完成17個風電場和25個光伏電站共295.79萬千瓦數據接入集控中心;湖北省外安徽、江蘇、山東、山西、吉林5省份的7個光伏電站共42.5萬千瓦數據需要接入集控中心。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共分為3個標段,投標人可就本項目的任一標段或全部標段進行投標(如多標段均進行投標,請分別制作投標文件),標段劃分及各標段招標范圍如下:
2.2.1 標段一: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擴容。
(1)對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擴容深化設計,根據深化設計方案進行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擴容,按照滿足省內接入900萬數據點所需的軟硬件進行配置,軟硬件需滿足自主可控要求,并具有很強的可擴展性,接入場站類型包括風電、光伏及儲能電站等;
(2)考慮到原集控中心已經清晰明了的分區采集各數據,實現了相應功能。對于原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進行軟硬件擴容,提升數據接入及歷史存儲性能。原已接入集控中心的場站數據需全量接入擴容后的系統。
(3)完成原金風科技及現有南瑞繼保集控系統歷史數據遷移工作,確保歷史數據完整銜接;
(4)完成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歷史數據庫國產化替換及數據遷移工作;
(5)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免費對外開放全量數據,提供不少于兩個第三方系統API接口,并完成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數據轉發至集控中心安全Ⅲ區;
(6)按招標人要求完成現有機房擴容工作;
(7)完成標段三站端數據質量提升后數據的接入工作;
(8)完成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網絡IPV4/IPV6雙棧部署;
(9)完成7項成果:
(a)完成相關研究論文1篇,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EI、SCI等)發表;
(b)申報實用新型專利2項,并獲得最終授權(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由招標人指定);
(c)申報發明專利1項,并獲得最終授權(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由招標人指定);
(d)提交系統數據字典1項;
(e)提交集控平臺數據編碼規范1項;
(f)提交平臺自研數據庫及系統源代碼;
(g)提交新能源場站接入集控中心標準1項。
(10)質保期4年(包含質保期內的運維服務)。
2.2.2 標段二:集控中心安全Ⅲ區數據平臺研究開發及省外項目接入。
(1)對集控中心安全Ⅲ區平臺深化設計,根據深化設計方案進行改造并擴充相應軟硬件,Ⅲ區數據平臺充分融合風光儲項目結構化、非結構化、實時數據建設統一的風光儲數據中臺,承擔數據存儲中心、共享中心、計算中心、分析中心、服務中心職能,提供數據分析計算、通用模型算法、可視化組件的相關服務。滿足新能源場站數據治理、生產管理、指標分析、智能報表、數據共享、智能監盤、管理駕駛艙、集中監視等專業性業務的需求。
(2)平臺設計應具有良好的開放性,免費對外開放全量數據,提供不少于兩個第三方系統API接口,以滿足新能源場站多業務的集成和應用不斷發展的需要,能集成后續建設的新能源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故障診斷、智能應用等);
(3)完成數據平臺數據庫的采購及部署,數據庫數據格式和編碼規則需符合三峽集團或湖北能源的相關要求,并完成集控中心安全Ⅲ區歷史數據庫國產化替換及數據遷移工作;
(4)數據平臺按照滿足接入1000萬數據點所需的軟硬件進行配置,軟硬件需滿足自主可控要求,并具有很強的可擴展性,接入場站類型包括風電、光伏及儲能電站等;
(5)實現智能告警功能,能基于實時數據進行故障辨識定位及故障統計、報警,并自動推送至集中監視平臺與生產管理平臺;建立科學合理的指標分析與考核體系,能準確計算并直觀呈現資源、電量、設備可靠性、能耗、成本控制等關鍵指標;實現數據統計分析與報表自動生成功能,統計分析與報表功能應能自由選擇統計數據,能設置查詢的不同時間顆粒度和查詢的設備、場站、區域公司、公司等范圍;實現生產管理功能,具備運維管理、設備管理、物資管理、安全管理文檔管理等功能,能自動推送安全I、II、III區系統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及告警、電量數據、設備狀態信息等);實現全國級集中監視(含全國級、公司級、各分支機構級、場站級監控畫面定制),支持新能源電站的綜合展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場站在中國地圖的位置,實時場站發電,歷史及預測發電小時曲線等數據;
(6)按招標人要求建立統一門戶,納管集控中心Ⅲ區系統,實現統一認證登錄。門戶與三峽集團OA實現單點登錄,并集成至三峽行云APP;可同步三峽集團OA系統用戶信息,具備用戶參數配置,權限設置,在線用戶管理等功能;
(7)提供開發者門戶及應用管理門戶功能,以實現針對自主開發場景、應用管理等場景的整體支撐;
(8)協調安全I區、安全Ⅱ區廠商開放數據接口,匯總全國各區域場站的數據,并完成對接調試和集成。系統通訊采用標準通訊規約并免費配合現有子站及后續新增子站接入調試廠家完成聯合調試。系統建成后免費為招標人其他系統開放數據并提供相應接口,免費配合完成其他系統的接入調試工作等;
(9)完成集控中心安全Ⅲ區網絡IPV4/IPV6雙棧部署;
(10)按招標人要完成新能源電站(風電、光伏、儲能電站等)升壓站、風機、逆變器、儲能裝置等設備標準化狀態治理工作,實現設備狀態的統一規范管理;
(11)對接入平臺的數據開展數據治理研究,按招標人要求提供數據治理工具,完成數據質量評估和治理,并促進數據質量及相關業務流程的優化和改進;
(12)按招標人要求建立數據治理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數據采集標準(采集環境標準、通訊規約標準、傳輸存儲標準、生產數據編碼標準等)、模型建模標準(設備測點標準、設備狀態標準、故障分類標準等)和數據管理標準(數據資產目錄標準、數據接口標準、數據服務標準等)三大類標準,制定數據質量管理規范;
(13)具備將湖北能源所屬新能源項目(包含但不限于新能源公司現有省外項目、漢江新能源項目、西北新能源項目、雙河新能源項目)接入的能力;
(14)本期需完成新能源公司現有7個省外光伏電站數據接入工作,完成省外各子站實時生產數據接入、生產管理系統接入、視頻監控系統接入、調度電話系統接入等。包括但不限于省外各風(光)電場子站系統的現場勘察、設計優化、施工方案編制、施工準備、硬件設備、操作系統、應用軟件、輔助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組屏、安裝、調試、保管、性能試驗;
(15)協調7個省外光伏電站所涉及電網公司、設備及系統廠商數據開放接口,并安裝、調試和集成;涉及多家單位共有資產的變電站,協調共有資產部分的數據接入問題;
(16)新系統建成后完成集控中心三級等級保護測評及問題整改工作;7個省外光伏電站接入后應滿足網絡安全防護要求,確保能通過等保測評;
(17)完成8項成果:
(a)完成相關研究論文1篇,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EI、SCI等)發表;
(b)申報實用新型專利2項,并獲得最終授權(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由招標人指定);
(c)申報發明專利2項,并獲得最終授權(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由招標人指定);
(d)申報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并取得登記證書1項(著作權人由招標人指定);
(e)提交新建系統數據字典1項;
(f)提交數據平臺數據編碼規范1項;
(g)提交平臺自研數據庫及系統源代碼;
(h)提交新能源公司數字化智慧化轉型的總體規劃報告1項。
(18)質保期4年(包含質保期內的運維服務)。
2.2.3 標段三:站端數據質量提升研究及試點應用。
(1)開展風機數據質量提升研究:通過異常數據監測與原因辨識技術研究和風電機組多源數據動態壓縮算法研究,實現站端異常數據自動識別與修復;
(2)按招標人要求在指定場站安裝電能采集終端及網卡設備,采用IEC102非實時規約直采遙脈的方式進行電量數據采集傳輸,保留電量數據原始時標,同時將數據轉發給集控中心;
(3)在齊岳山二三期風電場開展風機SCADA國產化軟硬件升級及風機首發故障甄別技術研究,優化主控程序,在主控停機時刻及時定位主要故障信息。同時采用標準協議,根據約定點表,將數據轉發給集控中心;
(4)完成齊岳山二三期風電場33臺風機的偏航誤差校準;
(5)完成4項成果:
(a)編制《新能源風電場生產數據質量提升研究及試點應用》技術研究報告1份并提交給招標人審核。
(b)申報發明專利共計4項,并獲得最終授權(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由招標人指定)。
(c)完成相關研究論文3篇,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EI、SCI等)發表。
(d)提交本項目第三方鑒定報告、第三方評審報告各1份,并協助招標人申報科技創新成果。
(6)質保期2年。
2.2.4 本項目不包含湖北省外新能源子站接入集控中心所需的通信鏈路寬帶租賃費,投標人應配合通信鏈路的調試工作。
2.3 工期及交貨要求
3個標段計劃工期均為一年,各節點工期及交貨要求詳見技術標準和合同要求。
2.4 其他
(1)標段一:依據中標結果,中標人與湖北能源集團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合同。
(2)標段二:依據中標結果,中標人與湖北能源集團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及各項目單位(子公司)分別簽訂合同。
(3)標段三:依據中標結果,中標人與湖北能源集團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及各項目單位(子公司)分別簽訂合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標段一:集控中心安全I區、安全Ⅱ區擴容
(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完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地市級及以上電網調度自動化設備供貨、安裝調試及系統集成業績或具有總裝機100萬千瓦以上的新能源集控項目設備供貨、安裝調試及系統集成業績(需包含風光混合接入或風光儲混合接入),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及相關完/竣工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
①項目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電氣類或電子類或機電類或通信類等相關專業);
②如果投標人同時投多個標段,每個標段擬投入的項目負責人不能相同。
(4)財務要求:/。
(5)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其他要求:/。
標段二:集控中心安全Ⅲ區數據平臺研究開發及省外項目接入
(1)資質條件:
1)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方)須具有CMMI3級及以上資質及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工程專業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完工時間為準),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方)具有2個及以上電力行業數據平臺(電力行業智能化建設項目或電力行業數據中心或電力行業大數據平臺或電力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或電力行業數據中臺或電力行業云平臺項目)業績(需包含風光混合接入或風光儲混合接入),其中至少有1個總裝機50萬千瓦及以上,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及相關完/竣工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
①項目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電氣類或電子類或機電類或通信類等相關專業);
②如果投標人同時投多個標段,每個標段擬投入的項目負責人不能相同。
(4)財務要求:/。
(5)信譽要求: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其他要求:/。
標段三:站端數據質量提升研究及試點應用
(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完工時間為準),具有2個及以上數據治理項目業績或2個及以上電力監測數據分析項目業績,且單個合同總金額不低于50萬元,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及相關完/竣工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
①項目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電氣類或電子類或機電類或通信類等相關專業)或講師/助理研究員及以上技術職稱。
②如果投標人同時投多個標段,每個標段擬投入的項目負責人不能相同。
(4)財務要求:/。
(5)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其他要求:/。
3.2 聯合體投標相關要求:
①本項目標段一、標段三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②本項目標段二接受聯合體投標,組成聯合體的成員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3.3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的3個標段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3年11月30日9時整至2023年12月6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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