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概況
海南州貢瑪儲能電站工程為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項目 2 標段海南州塔拉灘 90 萬千瓦 光伏建設項目配套儲能工程, 項目建成后通過協調優化運行, 實現間歇性新能源在負荷 高峰期為電網提供可靠的電力支撐, 緩解電網的調峰壓力, 提升電網新能源的消納能力。 海南州貢瑪儲能電站工程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光電園區內,距共和縣以南 40km 。 場址區內地勢平緩, 地勢開闊, 平均海拔高程為 2950~3100m,G214 國道和共玉高速貫 穿場址區。毗鄰青豫直流二期配套新能源 2 標段 900MW 光伏擬建的海南州基礎設施 1#330kV 匯集站。
該項目最終配置儲能系統容量為 180MW/720MWh,其中本標段高壓級聯儲能系統 招標容量為 50MW/200MWh。在儲能集裝箱內配置完善的就地監控和通信、配電、自用 電計量、溫控、自動消防系統。
1.2 招標范圍及工作內容
1.2.1 招標范圍
50MW/200MWh高壓級聯式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設備采購。
在儲能集裝箱內配置完善的就地監控和通信、配電、自用電計量、溫控、自動 消防系統。
1.2.2 工作內容
投標人的工作內容包括: 儲能變流器(PCS)、電池系統(含電芯、模組等)、通信
控制單元、電池管理系統(BMS)、計量系統、艙體內視頻監控系統、附屬設備(包括 集裝箱體及內部的配電、環控、消防(其中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要求與主站同一品牌)、 照明、門限開關等及其箱體內所有電氣元件、電纜和通信線纜)的設計。
供貨范圍內所有設備主要元器件的選型、制造、軟件設計開發、提供相關圖紙資料、 試驗(包括工廠試驗、出廠試驗)、包裝、設備運輸、現場開箱檢查,指導現場安裝、 調試和試驗, 參加聯調試運行、系統驗收以及對運行操作和維護人員的培訓、參加招標 人組織的其它設備的設計聯絡會及設計協調會, 投標人應保證設備、文件和技術服務按 合同要求的時間及內容進行。
儲能系統作為不可分割的整體由投標人成套提供, 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拆分、分 包或外協。儲能系統內部所有部分及其可能涉及到的現場安裝、連接等工作均屬于投標 人的供貨范圍。
儲能系統內部所有的機械、電氣、通信、外殼、接地等連接和配合均屬于投標人的 供貨范圍。
投標人須分別提供與投標儲能系統內部主要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芯、PCS、 BMS等) 型號一致的第三方認證報告和試驗測試報告。
1.2.3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2.3.1 交貨要求
供貨時間:2024年4月10日-4月30日
交貨時間說明:具體以招標人的發貨通知為準。
1.2.3.2 交貨地點及交貨方式:青海省海南州貢瑪儲能電站工程項目所在地,車上交貨。
1.3 資金來源
本工程由青海綠動光電有限責任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投資建設, 建設資金 已落實。
1.4 投標人資格
1.4.1 投標人為具有獨立法人及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同時須具備以下其中之一的 資質:
(1)投標人為電芯或 PCS 生產制造企業。
(2)投標人為電芯或 PCS 生產企業授權的代理商。代理企業須提供所投儲能系統
產品的生產企業出具的有效授權書。
同一貨物/產品(同一品牌同一型號) 只能有一家投標人。如為代理商投標, 一個制
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 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否則相關投標均作無 效處理。
1.4.2 所投的儲能系統生產制造企業應具有獨立開發、設計、制造電力系統儲能設備 及儲能系統集成的能力和成功經驗。須提供本項目集成系統所選的電芯、 PCS、BMS 等 主設備符合國標要求的檢測認證報告或型式試驗報告, 其中電芯不接受階段性認證報告, 只接受最終報告(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1.5 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 具體認定以信 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 )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6 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三年內, 須有累計 1000MWh 及以上容量的儲能集成系 統(變流器+磷酸鐵鋰電池系統)合同業績(其中至少包含 200MWh 的投產業績),至 少完成 2 個容量不小于 100MWh 磷酸鐵鋰儲能電站的供貨業績, 并提供至少 1 份 35kV 高壓直掛儲能系統集成項目供貨業績, 提供合同及投產驗收證明等材料, 其中代理企業 可提供所投產品生產企業的合同業績。
1.7 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 對資格審查不 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8 招標文件的獲取
1.8.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1.8.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
1.8.3 招標文件價格
購買招標文件需支付信息服務費,費用為: 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