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金湖優米新能源光伏發電項目 太倉發電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地位于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金荷路288號,處于緯度32°1′6″、經度118°58′36″,海拔28米。本光伏電站采用單晶硅665Wp光伏組件9022塊,計劃裝機容量為6.00MWp(光伏組件銘牌總容量為5999.63kWp),項目建設在優米新能源(江蘇)有限公司的廠房屋頂上,占用屋頂4處,占用屋頂面積47274平方米。該項目采用全額上網的模式進行項目接入,上網電價0.3910元/kWh,該項目以1點T接入附近的10KV線路進行并網,項目并網電壓等級為10kV。
包括但不限于勘測、設計(含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及相關設計接口協調、設計評審及現場設計代表服務;按照發包人的技術要求,編制技術方案并經發包人審定,完成變配電區設備、光伏區設備、控制室設備、全站電力及控制電纜、光纜及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關材料的采購、運輸、卸貨、場內運輸和管理及配合調試。與當地電力部門聯系并配合完成接入系統的設計、評審和施工;場內所有土建工程、建筑安裝、施工、試驗及調試、必須安裝電量計量設備并實現電量遠程抄表功能和無功補償修正裝置,避免出現供電公司對企業進行無功罰款。所有系統設備有標識及KKS編碼;實施屋頂加固,加固完成后承包人委托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可利用建筑物結構承載力復核、檢測、鑒定,出具評估報告也在本次招標范圍內;負責整個項目的系統調試及安全穩定可靠性試運行,滿足項目驗收條件,以及試運行、考核驗收、培訓和最終轉入正式運行交付使用等;協助發包人完成所有設計審批備案及辦理開工手續;負責處理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政策處理相關事宜,購買建設期工程一切險(含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負責技術培訓、生產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相關服務等;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選型應滿足當地環保、消防、城建規劃、水保、防洪、國家電網公司、質量(安全)監督站、電力建設質量監督等驗收要求(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確保通過各方驗收所必須的服務,則需納入設計、采購、安裝及提供服務范圍并最終由發包人確定)。
工期:預計120天,實際開工時間以發包人通知時間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1MW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MWp及以上光伏EPC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MWp及以上光伏EPC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2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