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 內蒙古包頭市
一、招標條件
本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輔機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智能照明系統節能技術應用(廠房),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 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42萬噸輕合金材料項目擬建設一個電解系列,采用 600kA電解槽260臺,達到年產原鋁42萬噸的生產規模。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輔機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智能照明系統節能技術應用(廠房)
2.1項目名稱: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輔機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智能照明系統節能技術應用(廠房)
2.2項目類型: 貨物
2.3項目概況:包頭鋁業有限公司電解二廠輔機節能-智能照明項目已完成路燈部分,在本項目中完成廠房部分,包含電解、凈化區域的控制系統軟件、硬件(如控制箱、控制線路等)與部分燈具的供貨、安裝、調試。項目含施工。
2.4項目地點:包頭鋁業有限公司電解二廠
2.5招標范圍:項目共涉及包頭鋁業有限公司電解二廠電解、凈化區域的控制系統軟件、硬件(如控制箱、控制線路等)與部分燈具的供貨、安裝、調試。項目含施工。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輔機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智能照明系統節能技術應用(廠房)
資格項目
資格要求
資質要求
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相關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查詢結果為準)。
財務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投標人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它關、停、并、轉狀態。
業績要求
投標人近五年內(2018年至今)具有智慧照明系統業績不少于兩項,提供合同中關鍵頁復印件(投運業績須有業主提供的證明材料或驗收證明),以簽署日期為準。(證明材料應完整清晰)
信譽要求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
2.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諾書。
3.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其他要求
1.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 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 允許分包:要求主體設備、軟件設計、調試不允許分包,設備安裝部分需要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承裝 (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資質的單位安裝(提供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3年11月13日09:00至 2023年11月24日18: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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