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國華泰州海陵漁光互補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位于江蘇泰州市海陵區罡楊鎮。擬利用現有坑塘水面建設186.57MWp集中式光伏,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及16.6MW/33.2MWh配套儲能設施。
2.1.2招標范圍:國華泰州海陵漁光互補項目PC總承包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及材料采購標、建筑及安裝施工、工程調試、魚塘改造、項目驗收、對外關系協調等直至竣工驗收交付生產的全過程PC總承包工作。
一、設備材料采購:
設備材料采購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滿足本項目裝機容量的的所有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場區的樁基礎、電纜、接地等所有裝備;升壓站內樁基礎、一、二次設備、預制艙及配套設施、生活設施設備、其他附屬設施設備、標識標牌等所有設備、材料;相應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儀器儀表等,所有設備需滿足招標文件智慧電站場技術要求的各類設備及服務。具體要求按技術規范書執行。投標人采購的設備須保證滿足當地電網接入的要求。
光伏組件、箱變、主變、GIS、SVG、儲能、支架、逆變器、開關柜、電纜均為甲控設備,其中,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主變、GIS、SVG、儲能均由招標人采購,按暫估價計入投標報價;支架、開關柜、電纜從招標人推薦名單中由投標人采購,計入投標總價。
上述所有設備的排產、催交、運輸、接車、倒運(含堆場)、接貨驗收、倉儲保管、成品保護、安裝、試驗、調試等全過程管控,投標人負責任何原因造成的設備倒運及囤貨場地協調及費用。
招標人安排甲控設備的監造。投標人安排除甲控設備外的設備監造及檢驗。出于對采購質量的考慮,招標人有權對招標范圍內的設備、服務及專業工程采購的過程及結果行使監督權和決定權。招標人有權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對招標范圍的所有設備進行甲控。
設備采購推薦名單詳見招標文件附件。設備采購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將對施工圖紙及技術規范書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總包單位方可進行招標采購及施工。投標人必須綜合、全面考慮報價。
二、工程施工:滿足項目并網運行和驗收的土建、電氣安裝、調試、涉網試驗、并網、試運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和消缺,水保、環保、安全(含道路橋梁加固設計、監測及施工)、職業衛生健康等“三同時”等相關工作,項目施工制度及要求符合國華投資江蘇分公司相關工作要求,項目各專項驗收,人員培訓和最終交付運營,質保期內的質量保修服務,配合結算、竣工決算審計等全部相關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測量控制點布設、升壓站進站道路、光伏場區進場道路和所有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場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升壓站部分(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等)、供排水系統工程(含場外管線、接口)、35kV集電線路、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魚塘改造等全部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電氣安裝、調試工程:包含光伏場區、集電線路、升壓站內的全部設備安裝及調試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場區內的組件、逆變器、箱變、電纜、接地系統、視頻監控、集電線路等安裝及調試;升壓站內主變、配電裝置、高低壓開關柜、無功補償、電纜、儲能系統、綜自系統、圖像監視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供排水系統工程設施(含場外管線、接口);甲方集控中心及本項目接入集控中心接入安裝工程、監控后臺監控系統、所有設備調試和單體試驗、系統整體調試、并網后整套系統性能測試、電能質量檢測、所有設備標識牌工程等全部電氣設備安裝相關工作。
3)臨時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中標單位自行解決。光伏場區及升壓站所涉及的臨時用地由中標單位辦理相關林地、征地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征地紅線之外的臨建設施用地由中標單位自行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
施工水源應為永臨結合,項目竣工后,由中標單位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4)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制度,完成關鍵節點驗收、階段驗收和消缺工作。
5)移交及人員培訓、質保期內保修工作。
6)完整的符合建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檔案資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歸檔和移交。
7)其它未明確但屬于本工程施工、試運行、驗收、移交、質保期內的質保服務、結算審計等的相關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設備由中標單位負責保管看護,任何損壞、丟失由中標單位承擔維修或更換,并承擔相應費用。
8)工程項目需參照《新能源發電企業安全可視化標準管理手冊》、《光伏場安全文明施工手冊》、《光伏發電項目質量管控技術要求》、光伏電站施工質量檢查及驗收規程、 上級公司光伏發電站項目工程驗收管理規定、本公司及上級公司關于承包商管理等相關文件,滿足上述的文件的相關要求,且相關費用包含在總價中。
三、手續辦理
1)項目全過程的全部臨時占用和長期租用的林地、土地、拆遷、墳地、補償、協調、地表附著物所涉及到的所有費用及手續辦理由投標人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除外)。
2)從工程的前期到項目投產運行的各項手續辦理(如:施工許可,施工許可、并網、取水證等),包括但不限于:環保、社穩、遷改線、水保、氣象(防雷)、節能、職業健康、消防、安全,為集電線路和通信線路施工的各類手續,為順利并網辦理的各類手續等。協助招標人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等(為招標人提供檔案資料、數據等相關文件),上述專項工作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均由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配合招標人完成移交生產驗收、達標投產驗收、竣工驗收。
3)按照江蘇省電網公司相關要求完成項目驗收、啟動協調工作及各項手續辦理,負責完成項目電力質監站備案并及時組織協調各階段的監檢驗收工作;負責2M通信通道的開通(通道數量在設計圖紙的基礎上增加2條智慧光伏電站專用通道)及通道一年的維護費用。
4)承擔上述各項手續辦理(含臨時用地相關費用、報告編制費、評審費、會議費等)、驗收、民事關系處理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土地租賃費用、土地復墾保證金、使用林地草地補償費用、水土保持補償費由投標人承擔),承擔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關糾紛責任及罰款,以及因政府系統、電網系統政策要求所要繳納的一切費用。
投標人負責截止投標之日起至項目并網發電、竣工驗收全過程的政策性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電網、政府、行業、 要求的各類手續)。其中,在投標截止日后,由于新政策及電網新要求所增加的設備、服務及工程量變化,經發包人認可后雙方另行簽證。其他政策性手續辦理及產生的費用投標人務必全面考慮,相關費用全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四、其他內容
1)投標人負責聯系質量監管單位,繳納注冊費用,并組織工程各階段監檢;投標人配合完成具體工作,負責工程現場質監對接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2)投標人負責相關并網手續辦理(包括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等),并組織電網公司驗收;投標人應積極配合項目各項并網手續辦理事宜,工程質量應達到電網公司驗收標準,同時投標人應負責項目現場并網驗收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3)投標人負責簽訂各項并網檢測(包括電能質量檢測、有功功率測試、無功功率測試、電網適應性檢測等)合同。投標人應積極配合并網檢測工作開展并確保所采購設備通過上述檢測。
4)所有涉網手續辦理,包括定值計算全部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負責承包范圍內的電網對接和保護定值計算等相關工作。
5)投標人負責征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及影像留存。投標人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棄土場用地等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補償、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投標人負責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并承擔所涉臨時用地的相關費用,招標人配合投標人工作。
6)招標人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調工作。
7)投標人在場內道路及平臺等設計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光伏電站原有水系的影響,新設計的排水系統確保所涉及的村莊、水庫、土地、水源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順暢,符合水保環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并承擔相關費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投標人負責規劃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如架空線路(如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涉及的協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9)投標人負責一切運輸手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辦理,解決施工現場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施工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
10)投標人向環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
11)投標人負責水土保持工程及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設計、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驗收合格證書),滿足光伏發電項目總體設計方案,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12)招標人委托有資質單位負責為項目水土保及環境保護提供監理、監測、評估服務工作,投標人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13)投標人負責消防備案及驗收、防雷備案及驗收、安監衛生備案及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招標人配合投標人工作。
14)投標人負責施工中發生阻工等的協調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的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15)投標人負責對接電網,收集電網輸變電配套工程的項目進度及技術資料,督促并協調其建設進度與本工程建設進度相符。
16)投標人負責完成本工程范圍內光伏電站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光伏場區環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實施(擋墻、護坡、復墾、截排水溝、植被恢復和場區綠化等)、水保環保監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的策劃、實施工作。要求環水保、植被(保護)恢復方案等實施應與整個項目總體實施方案保持一致。
17)其它未明確但屬于本工程施工、試運行、驗收、移交、質保期內的質保服務、結算審計等的相關工作(如電力二次安防等保測評、購買各類保險)。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設備由中標單位負責保管看護,任何損壞、丟失由中標單位承擔維修或更換,并承擔相應費用。
18)投標人對總承包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和環保等負全面責任。本次招標施工現場為智慧化工地,施工現場配置實時監控系統,監控設備由投標人購買,投標人投標時充分考慮此部分費用(具體配置標準見附件: 國華泰州海陵漁光互補項目智慧工地建設方案)。
2.1.3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時間: 2023年12月10日(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完工時間: 2024年11月30日。
項目消防、水土保持、特種設備、安全、職業衛生、水工工程(如有)等專項驗收完工后3個月內完成,環保、檔案專項驗收完工后6個月內完成。特種設備可證在項目并網前完成取證;消防在項目并網前通過有資質單位的專業檢測,并取得相關部門同意使用的意見。
注:本項目開工時間存在不確定性,不論何時開工,總工期不變,投標人應按要求進行施工,由此引起趕工等相關費用增加均含在投標報價中,結算時不再調整此費用,請投標人充分考慮報價。
2.1.4質量要求:要求工程質量滿足 質量技術要求,達到國家和現行工程質量合格標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86MWp及以上水面光伏電站EPC或PC或施工總承包(至少包含光伏場區集電線路、光伏支架基礎、組件及支架安裝)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 1 個擔任186MWp及以上水面光伏電站EPC或PC或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項目經理任命書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3)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在本單位近期連續至少12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 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按招標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項目承諾函》,未提供或修改承諾內容的,投標將被否決。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1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