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宜興新建鎮二期11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1-067)
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宜興新建鎮二期11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監理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蘇省
2.2 規 模: 宜興新建鎮二期110兆瓦漁光互補發電項目直流側裝機容量110.02992MWp,交流并網額定容量82.88MW。光伏場區就地升壓至35kV,匯流后 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本工程接入系統審查意見為準。
2.3 標段劃分: 華能宜興新建鎮二期11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監理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江蘇省宜興
2.5 服 務 期: 本光伏發電項目工程計劃于2024年11月1日全部建成投產,建設工期12個月,自簽訂監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止,具體以合同執行情況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包括宜興新建鎮二期110兆瓦漁光互補發電項目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從初步設計具備審查條件、施工準備開始到土建、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包括施工監理和調試監理。對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進度、施工安全、造價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理,定期對承包人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電力工程專業乙級監理資質及以上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的監理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擬派遣的總監理工程師需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一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的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社保由投標人繳納6個月及以上,提供證明文件。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