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哈林格爾鎮西南的九原工業園區神華科技園1號,距包頭市昆都侖區約17 公里。廠址北鄰包頭市南繞城公路和包蘭鐵路,距南繞城公路50 米,距包蘭鐵路約400米。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甲醇中心(含分析化驗中心)、烯烴中心(含包裝倉儲中心)、熱電中心、公用工程中心(含公用工程辦公樓及原機電儀大廠房)、消氣防中心、供銷中心及綜合辦公室上述所轄區域內非節能照明燈具,初期設計采用金鹵燈、熒光燈、高壓鈉燈等燈具。自2009年投用至今近15年,期間各中心分批次將部分燈具更換為LED燈具,目前還有部分燈具需要更換為LED燈具(詳見設計文件)。
本項目主要負責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上述區域生產裝置區內金鹵燈、熒光燈等照明燈具更換為符合相應防護等級、防爆等級且滿足標準照度要求的LED 燈具;所涉及配電室、集控室、保護間、工程師站、機柜間、辦公樓等場所原使用熒光燈管、燈泡、吸頂燈等燈具的,此次只進行LED光源更換,更換為滿足標準照度要求的LED 燈具;裝置道路區高壓鈉燈、金鹵燈等照明更換為滿足防爆等級、防護等級的LED路燈照明燈具。達到節能、減少維修率、節省維修費用的目的。
2.1.2招標范圍:
依據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詳細設計文件,負責本項目照明燈具、材料采購 、到貨驗收、運輸、保管;施工安裝、調試;交工資料整理提交、竣工驗收等;負責項目施工安全管控、質量管控、工期管控;完成本項目建設直至達到實現投入使用的全部工作。
2.1.3 工作內容及要求:
2.1.3.1 投標人根據甲醇中心(含分析化驗中心)、烯烴中心(含包裝倉儲中心)、熱電中心、公用工程中心(含公用工程辦公樓及原機電儀大廠房)、消氣防中心、供銷中心、及綜合辦公室上述所轄區域內全部非節能照明燈具改造、光源更換等主要工作內容,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內容至少包含:工作內容、組織機構及資源配置、設備選型、采購計劃、進度計劃、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等內容。
2.1.3.2投標人應根據本招標文件要求,以及詳細設計文件規定,完成項目物資供貨及項目施工、調試、投用及竣工驗收工作,并保證照明節能改造項目符合現行國家、行業規范要求。
2.1.3.3 甲醇中心(含分析化驗中心)、烯烴中心(含包裝倉儲中心)、熱電中心、公用工程中心(含公用工程辦公樓及原機電儀大廠房)、消氣防中心、供銷中心、及綜合辦公室上述所轄區域內全部非節能照明燈具改造項目總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本項目涉及的照明燈具必須滿足詳細設計文件所要求的條件。本項目各區域照明燈具應選用同一家產品。
2)投標人所選用的安裝附件,優先選用與照明燈具為同一廠家或同一集團旗下品牌。若燈具生產廠家不生產安裝附件,需選用國內名牌產品且得到甲方認可。
3)本項目所有作業(包含特種作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都包含在投標報價范圍內,投標人不再另外取費。
4)投標人負責在完成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施工損壞的室內墻面或地面補灰補漆等工作,室外路面、綠植等修復工作都包含在投標報價范圍內,不再另外取費。
5)施工過程中出現設計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需調整燈具安裝位置,應進行說明,且經甲方確認后才能進行施工,所產生的材料和施工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范圍內,不另外取費。
6)配電室、集控室、保護間、工程師站、機柜間、辦公樓等場所原使用熒光燈管、燈泡、吸頂燈等燈具的,此次只進行LED光源更換,原燈具原則上利舊,如原燈具損壞嚴重,無法利舊,須經甲方確認整體更換為滿足標準照度要求的LED 燈具,所產生的材料和施工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范圍內,不另外取費。
7)本項目所采用的照明燈具及其附件在采購前需簽訂技術協議,應符合詳細設計文件和本招標文件要求,并報招標人進行確認,技術協議需投標人、生產廠家、招標人三方簽字生效,否則無效,招標人在技術協議上的簽字并不意味著投標人責任的解脫,最終的技術要求條款、技術規格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處由投標人負責。
8)本項目所采購照明燈具必須滿足本招標文件第七章要求中的內容。
9)本工程施工完畢后,須抽查測量各種型號照明燈具照度,須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和SH/T 3027-2003《石油化工企業照度設計標準》相關規定要求。
2.1.3.4項目地點及計劃工期。
1)項目地點: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工廠(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神華科技園1號,即包頭市九原區南繞城路46公里處,打拉亥火車站附近)
2)項目工期:
合同簽訂后5個月內完成。
2.1.4招標人有權根據乙方項目施工質量、進度、服務及價格情況對項目工作范圍作出調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頒發的檢維修能力評定報告及附件(附件內檢維修項目需包含A3-I或A3-II或A3-III或A3-IV或A3-V)。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化工企業內施工或檢修或運維(工作內容含電氣專業)業績2份,且每份業績單個合同金額(或結算金額)不小于500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若合同中未體現合同金額,可提供對應的結算證明,可以是用戶證明、驗收證明、使用證明、結算單、增值稅發票等能體現結算金額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電子證書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辦市〔2021〕40 號文中對手寫簽名、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的要求及其他電子證書的使用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為投標人在冊正式人員,提供該人員2023年1月至6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或社保網站截圖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技術負責人有效的電氣及相關專業工程類中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證書。
2)技術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冊正式人員,提供該人員2023年1月至6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或社保網站截圖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
安全負責人: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2)投標人擬任安全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冊正式人員,提供該人員2023年1月至6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或社保網站截圖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投標人須至少配備20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項目:低壓電工作業)的施工人員和6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項目:防爆電氣作業)的施工人員(同一施工人員同時持有低壓電工作業證和防爆電氣作業證可按滿足1名低壓電工作業人員和1名防爆電氣作業人員計算),提供對應的人員證件掃描件。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08 15: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1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