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河南清能 及所屬項目公司2024年后勤綜合服務及工程建設服務外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2-107)
項目所在地區:河南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河南清能 及所屬項目公司2024年后勤綜合服務及工程建設服務外包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地點: 河南清潔能源 本部、各區域運維中心及各在建項目所在地。
2.2服務內容:本次招標包含 河南清潔能源 及所屬項目公司2024年后勤綜合服務及工程建設服務外包,為公司本部、各區域運維中心提供后勤綜合服務,各在建項目提供工程建設服務及后勤綜合服務。后勤綜合服務外包包括項目或區域運維中心需要的后勤服務、保潔服務、司機服務等。工程建設服務外包包括基建項目所需要的吊裝監督服務、協調服務、檔案管理服務、土建監督檢查服務等。
2.3服務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招標范圍及內容:
本次招標包含 河南清潔能源 及所屬項目公司2024年后勤綜合服務及工程建設服務外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華能駐馬店區域運維中心、湯陰區域運維中心、汝州澠池區域運維中心、夏邑區域運維中心已投運各新能源場站,華能社旗風電項目、靈寶項目、豫北項目、分布式光伏項目等在建項目服務。
鑒于本項目系采購方統一招標,中標單位中標后,由采購方管理的各項目公司與中標單位分別簽署具體合同。中標單位明確知悉且同意:本項目中標后,中標方在與任一采購方管理的項目公司履約過程中如出現因中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情形發生的,則在本次統一招標中采購方管理的所有項目公司均有權利與中標單位解約,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并提供任意服務期內一個月的票據。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