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工出【2023】1號白馬湖實驗室總部基地項目智慧低碳綜合能源供應系統招標公告
杭政工出【2023】1號白馬湖實驗室總部基地項目智慧低碳綜合能源供應系統已具備招標條件,
一、本次招標內容
建設集中供能系統包含但不限于熱源塔熱泵機組、冷水機組、燃氣鍋爐、水蓄能系統、光伏系統、交直流電網等,為實驗室園區提供“多能互補+智慧能源”的解決方案。在確保實驗室工藝及辦公空調、公寓生活熱水供能穩定的前提下,該項目應為白馬湖園區能源創新技術預留或提供科技示范和驗證平臺。總供能建筑面積為10.7萬m2,設計冷負荷約為12000kW,設計熱負荷約為7000kW,設計生活熱水加熱負荷350kW。
工程采用全流程集成供應方式,包括方案深化、施工圖設計、設備采購、施工、安裝、調試、啟動試驗、試運行、竣工資料編制(含竣工圖)、資料歸檔、消缺和培訓、全過程管理、配合竣工驗收等全部內容。
二、投標資格條件、要求
1.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投標人具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三類人員”A類證書,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企業的任命書。(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提供,若存在兼職情況的,必須提供相關任命文件予以說明)
3.擬派施工負責人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提供)
4.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現任 5.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三類人員”C類證書,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提供) 6.投標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團 及其下屬公司存在“不良行為”,被列入浙能集團供應商“黑名單”或作“暫停使用”處置的,且該處置仍在有效期內,不得參與本標段投標。 7.投標人須同時滿足以下資質要求: 1)須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甲級及以上或電力行業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 2)須具有電力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須具有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 8.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投標截止日,具有單個合同金額2億元及以上發電項目或單個合同金額5000萬元及以上綜合能源項目(綜合能源項目合同里應同時包含熱泵系統、水或冰蓄能系統)【業績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復制件,合同復制件至少包含首頁、簽字蓋章頁、合同金額頁以及能體現業績要求具體表述的頁面】。 9.人員資質、業績要求: (1) 1)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或市政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機電工程一級建造師或建筑工程一級建造師的執業資格。 2)自2018年1月1日(時間以竣(交)工驗收記錄(報告)或實際運營證明日期為準)至投標截止日,完成過新能源或綜合能源或發電工程業績。 (2)施工負責人資質、業績: 1)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或建筑工程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若聯合體投標,施工負責人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擬派。 2)自2018年1月1日(時間以竣(交)工驗收記錄(報告)或實際運營證明日期為準)至投標截止日,完成過新能源或綜合能源或發電工程業績。 (3)設計負責人資質、業績: 1)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注冊公用設備師或注冊電氣工程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若聯合體投標,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擬派。 2)自2018年1月1日(時間以竣(交)工驗收記錄(報告)或實際運營證明日期為準)至投標截止日,完成新能源或綜合能源項目或發電工程項目。 人員業績證明材料:【業績合同、能體現參與該合同項目的佐證材料以及該業績的竣(交)工驗收記錄(報告)或工程移交記錄(表)或實際運營證明】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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