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青海公司青豫直流二期四標段海西基地烏圖美仁10萬千瓦光伏工程綜合自動化涉網設備、調試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0-3-138)
項目所在地區:青海省格爾木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青海公司青豫直流二期四標段海西基地烏圖美仁10萬千瓦光伏工程綜合自動化涉網設備、調試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青海省格爾木市烏圖美仁光伏光熱園區南部
2.2 規 模: 青豫直流二期四標段海西基地烏圖美仁10萬千瓦光伏工程綜合自動化涉網設備、調試采購
2.3 標段劃分: 華能青海公司青豫直流二期四標段海西基地烏圖美仁10萬千瓦光伏工程綜合自動化涉網設備、調試采購標段包1
2.4 交貨地點: 青海省格爾木市烏圖美仁光伏光熱園區南部
2.5 交 貨 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20個日歷天內全部交貨至指定交貨地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三年來累計10套及以上并網光伏電站的綜合自動化系統供貨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
3.2.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允許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