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天津南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陸上集控中心建安工程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集控中心建安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天津南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以下簡稱“天津南港項目”)位于天津南港工業區東部海域,風電場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41.8km,距離南港工業區東側防波堤約28.3km,水深在10-12m之間,場址南北長約2km,東西寬約8.3km,場址包絡面積約12km2,規劃容量204MW,擬安裝24臺8.5MW風電機組。
本工程擬建設一座220kV 海上升壓站和一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場所發電能經機組升壓變升壓后,通過35kV海纜接入到220kV海上升壓站。經海上升壓站升壓至220kV后,通過1回220kV海底電纜由風場址西側登陸,轉為陸纜接入陸上集控中心,最終接入到南港東變電站。
建設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南港工業區內。
2.2 招標范圍
采購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本項目的陸上集控中心所有建(構)筑物的土建施工、給排水、消防、暖通、照明、接地、預埋件等設備采購和安裝、陸上集控中心的所有電氣設備安裝、試驗、調試及聯調(含海陸聯調及調度端對調聯調)、并網特殊試驗(包括涉網試驗)、廠站電磁模型、倒送電;負責海陸纜轉換井(含轉換井)至陸上集控中心的 220kV 陸纜的安裝及土建工程施工;負責送出線路的建設及接入變電站間隔的改造,滿足電網公司接入要求;負責項目并網手續辦理及對外協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協助業主辦理征地手續(包括確權辦證)并承擔相關費用。詳細要求以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為準。
2.3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2023年9月份開工,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陸上集控中心電氣設備的安裝調試,2024年4月底前完成陸上集控中心倒送電。
具體工期以合同簽訂工期為準,開工時間以監理人開工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營業執照及一般納稅人證明);
②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甲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承裝二級及以上、承修二級及以上和承試二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
④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須提供合同文件及業主出具工程完工證明):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主)具有至少1個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或海上風電項目集控中心)施工業績。
(3)項目經理要求:(須提供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證明)
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工程(或海上風電項目集控中心)施工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以上的履歷(須提供合同文本、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證明文件等材料)。
(4)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3年9月18日09時整至2023年9月25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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