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寧分行2023年分行中心機房搬遷服務項目 (GXJD-2313155071149) ,招標人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 南寧分行,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自籌,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寧分行2023年分行中心機房搬遷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內容: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寧分行2023年分行中心機房搬遷服務項目, 如需進一步了解詳細內容 ,詳見招標文件。
2.2預算金額:人民幣大寫肆拾陸萬元整 (¥460,000.00) 。
2.3服務期限:招標人本次分行中心機房搬遷項目分為:項目前期調研、搬遷詳細方案制定、預搬遷、正式搬遷等階段,整個項目周期預計為5個月。
2.4服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 投標人須具有國內法人資格,注冊經營本次投標服務,并在人員、經驗、資金等 方面具有與本項目要求相適合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金的記錄。
3.3投標人擬派出團隊成員至少有1名為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投標人為其購買的2023年1月至6月任意連續3個月的社保記錄)。
3.4誠信要求: 2020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經營活動中沒有行賄 犯罪等重大違法記錄。
3.5業績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一個類似金融行業維保服務案例或者類似金融行業數據中心建設相關案例。
3.6信譽要求: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規定,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③在與所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 南寧分行的項目合作過程中,無合同違約、泄露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 南寧分行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等非公開信息事件。
3.7其他要求:①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②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存在任何利害關系。與招標人員工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次項目投標。投標人參加該項目投標,應提供與招標人員工的利害關系說明(關聯關系承諾函)。③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9按照招標公告的規定獲得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時間: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每天上午0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14時30分至17時3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4.2 4.3本項目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R本項目不提供紙質文件,有意向的供應商請在上述時間內登錄精彩縱橫云采購平臺網站(網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