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 經信用中國 、中國采購網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5、近5年內無食品安全責任事故聲明 ; 6、投標供應商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包一、包三清真食堂還需提供《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 7、具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評定的衛生B級以上等級; 8、企業管理團隊必須具有2名專科及以上學歷的負責人 ; 9、包一、包三清真食堂管理團隊必須是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人員,符合《青海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10、企業團隊必須配備具有3名及以上二級廚師證的技術人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