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1.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1.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1.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1.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 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詢比資格 ;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詢比資格; 4、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詢比; 6、其他資質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