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1號海上風電項目施工監理預招標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1-2-493)
項目所在地區:浙江,溫州市,瑞安市
1. 招標條件
本瑞安1號海上風電項目施工監理預招標項目,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東部海域。?????????
2.2 規模:總裝機容量為300MW。
2.3 建設工期:工程建設總工期為24個月。
2.4 監理服務期限:自本項目開工起至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止,監理現場服務期約為24個月,同時監理單位應根據項目實際工期情況與招標方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2.5 工程質量標準:滿足國家、行業和華能集團標準。
2.6 招標范圍:瑞安1號海上風電項目初步設計至通過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監理。包括風機基礎制作及施工、風電機組安裝、海上升壓站建造及施工,陸上計量站建設,海底電纜海上敷設施工、穿堤、轉陸纜施工,安全監測施工、航標施工、船舶航行管理,分部試運、整體調試及合同機組通過240小時移交試生產后、竣工驗收、創優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臨時土建施工和安裝及缺陷責任期監理。負責對質量、進度、造價、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進行全方位的監理,組織或參加與本項目有關的工程招標、設備到貨驗收、初步設計及方案審查、設計聯絡會等工作,并應全面做好本項目投資控制等方面工作。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項目取得上級公司批復同意。
由于招標人或政府原因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承當,其它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備以下三項監理資質等級之一:A.工程監理綜合資質;B.港口與航道工程監理專業甲級和電力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C.水運工程監理甲級和電力工程專業監理甲級資質。
3.2.2投標人或聯合體主要牽頭單位須提供至少有1個海上風電場工程監理業績;相關業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
3.2.3總監理工程師只能在本項目任職,不能兼任其他項目,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持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2)具有擔任過類似海上風電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實踐經歷;
3)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4)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
3.2.4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5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的組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
3.2.6本項目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