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建電建新能源公司山東青島即墨海上光伏項目工程建設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項目山東青島即墨海上光伏項目已由山東省能源局批準建設,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即墨鰲山灣北部海域,地理位置東經120°44′59.547″~120°49′22.498″,北緯36°22′44.783″~36°26′44.123″,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5km,海圖水深2-5m(理論深度基準)之間,項目場區附近沉積物類型單一,主要為粉砂類底質,適合項目的建設,場址涉海面積約16平方公里,用海方式為透水構筑物,場址至陸上升壓站之間采用海底電纜管道(或者電纜棧橋)用海方式,用海面積約為12hm2。
2.2 項目建設規模
本項目本期容量為1.15GW,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方案,直流側裝機容量為1502.4MWp。本發電系統采用565Wp(外形尺寸2278mm*1134mm*30mm)單晶硅雙面雙玻組件,共2662400塊組件,每11.752MWp組成一個子陣,共128個子陣。工程每40臺逆變器接入9000kVA箱變升壓至66kV后接入新建220kV光伏升壓站,經升壓站升壓后用2回220kV JL/G1A-2×300/40出線接入附近的220kV系統變電站。配套裝機容量30%、3小時的儲能設備,即考慮儲能裝置容量為345MW/1035MWh。
2.3 項目建設服務期限
工期:監理服務期限要求在監理進場之日起至項目完成竣工驗收止,其中現場監理服務期為12個月,節點目標:2023年6月30日首批光伏組件并網發電,2023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網發電,計劃開始日期以業主通知為準。竣工驗收階段和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是監理服務期限內的職責和工作任務,不計入現場監理服務期,不另增加費用。
2.4招標范圍
本項目監理范圍為山東青島即墨海上光伏項目工程的土建、安裝、檢測、試驗、調試、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的監理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整個光伏電場施工準備、工程場區內、外生產設施、輔助生活設施、進站道路、設備監造、光伏發電設備工程(含PHC樁安裝、光伏組件及逆變器設備安裝、發電子方陣系統調試、場內設備運輸)、升壓站建筑與安裝工程、箱式變電站工程、集電線路工程、送出工程、儲能系統工程、電場調試試運行、環水保施工、消防、地形圖復測等所有工程的全過程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按照三控制(進度、質量、造價)、兩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一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及履行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原則進行。2.5本招標項目標段:一個標段。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的資質、業績、項目主要負責人滿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1.1 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及招標項目所需的服務能力。(2)具備電力工程專業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3)不是中國電力建設集團(股份) 的禁入承包商。3.1.2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1.3業績要求
投標人必須具有兩個及以上類似工程(光伏工程)施工監理工作經驗和業績。
3.1.4 信譽要求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其他權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查詢記錄,以及由項目所在地或投標人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均無行賄犯罪行為的查詢記錄。
3.1.5 項目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為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人一致,且注冊在投標人的時間為一年及以上,擔任過1個及以上類似項目(并網光伏工程施工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并具有5年及以上監理管理工作經驗。
(2)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土建(含道路)、電氣、安全、造價等專業監理工程師,均應具有相應執業或職業資格,并具有1個及以上類似工程監理經驗;安全工程師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或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
3.1.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