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下列材料: 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投標人應有良好的信譽,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址(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 欄目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需提供查詢截圖,且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10天內; 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其他資質條件: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 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資格、業績、試驗檢驗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