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供應商須提供2020年度7月至12月的稅務局稅收通用繳款書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或稅務局出具納稅情況的相關證明,依法免稅的,應提供依法免稅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供應商須提供2020年度7月至12月的社會保險費繳款書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或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繳款證明,依法免繳的,應提供依法免繳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原件加蓋公章(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采購人根據本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應具備的特定條件:
1.有良好的行業聲譽,且近三年沒有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記錄(提供書面聲明,原件加蓋公章);
2.在哈爾濱市區內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應提供房產證或長期租賃合同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供應商指派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團隊不少于5人,應提供相關人員律師從業資格證明及2020度7月至12月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4.供應商指派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團隊應熟悉合同法、招標投標法、采購法、勞動法、國資監管等法律法規,熟悉建設工程施工法律法規,熟悉政府機構或軍隊相關法律風險管理的制度、流程(提供書面聲明,原件加蓋公章);
5.供應商為非外資獨資或外資控股企業;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供應商之間有上述關系的,應主動聲明,否則將給予列入不良記錄名單、3年內不得參加軍隊采購活動的處罰。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嚴禁出借或借用其他單位的資質,一經發現查實,取消競談資格。
八、競爭性談判文件發售時間、方式及售價
(一)發售時間:2021年2月4日至2月9日(08:30—16:3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二)發售方式:疫情防控期內,為避免人員聚集,有效切斷疫情傳播途徑,為確保群眾的身體健康和保障群眾生命安全,本項目采用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主要負責人(
招標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