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并且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投標人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3投標人須具有2017-07-01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備1個金額不低于200萬元的類似項目(網絡集成或者系統集成項目)業績。 投標人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原件備查)。合同關鍵頁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額、合同服務內容(合同標的)、合同大簽頁面等;單項合同以合同總金額為準,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上限金額為準,若無上限金額的框架合同,還需提供相應的訂單(結算單),以訂單(結算單)金額為準。業績數量以合同數量為準。
2.4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影響正常經營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
2.5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等可能影響公平性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