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商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 2、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提供近一年的 財務審計報告或資信證明 ;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本項目不接受失信被執行人 ; 7、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8、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10、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招標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11、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2、供應商必須向招標代理機構領取詢比采購文件并登記,未經向招標代理機構領取詢比采購文件并登記的潛在供應商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