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提供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文件掃描件;
2.2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與;
2.3 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個相關項目設計經驗(包括監控大廳、指揮中心、報告廳、展館等,需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監控大廳和指揮中心要求合同額不少于30萬或建筑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報告廳和展館要求合同額不少于30萬或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需提供合同關鍵頁(關鍵頁包括合同標的首頁、服務內容頁、合同金額、簽字蓋章頁)復印件及至少一張發票;如為框架協議,則提供框架協議封面、框架協議簽字蓋章頁及相應訂單/結算單,合同金額按訂單/結算單累計金額計算,并提供至少一張發票;項目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轉包或分包;
2.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應答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提供承諾函);
2.6投標人應至少具備下列資質之一,相關資質需在效期內:
a)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資質,乙級及以上;
b)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乙級及以上;
c)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資質,乙級及以上;
需提供有效期內的資質證明材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