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所規定的條件: 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3、投標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境內工商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或其他合法組織,具有與本項目相關經營范圍,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