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項目地點:山西省太原市。
1.2 項目概況:山西發電有限公司在役新能源裝機容量 1514.3MW,其中風電裝機容量1464.3MW、光伏裝機容量 50MW。各場站機組數量眾多、型號不一,區域分散廣、環境惡劣,存在各種廠家的監控系統、升壓站監控系統、風機振動監測系統等。各系統功能不一致、界面不統一,數據無法實現融合等問題,不利于公司的生產運營管理統一管理,同時給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造成了不良影響。由于項目投運時間不一致,建設標準不統一,現有信息化系統在業務應用、流程管控、數據管理及值班運維方面,均不能滿足新能源公司精細化管理的需求。建設標準的新能源集控中心項目,實現對山西公司新能源產業集中式一體化平臺運維管控,全面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發電效益,提升產業的管控水平,已經成為山西公司急需建設的項目。
1.3 計劃工期:根據集團公司進度總體安排,本項目所采購的平臺應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系統搭建,并完成系統測試、上線。具體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1.4 招標范圍:
序號 |
標的名稱 |
招標編號 |
招標人 |
項目簡介 |
招標范圍 |
1 |
山西發電有限公司新能源區域集控中心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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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發電有限公司 |
山西公司有 15 家在役場站,計劃在山西太原建立新能源區域集控中心。 1 建設地點:集控中心建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通達街恒劑巷 29 號,監控室設在三樓 301 室,通訊機房設于太原第二熱電廠機房。 2 交貨期:根據集團進度總體安排,本項目所采購的平臺應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系統搭建,并完成系統測試、上線具體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
本次招標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范圍見技術規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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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1 公共要求:
投標人財務信譽不能出現如下情況:(以下要求需要提供相關截圖或相關部門證明文件或者自證文件):
(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單范圍內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單、停止采購和停止授標名單的);
(2) 對于施工和服務采購,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或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的
(3) 采購的同類施工、設備物資以及服務等,在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責 任事故等級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且未被撤銷的;
(5) 在信用中國官網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或 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6) 供應商、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被列入黑名單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或者在企業誠信中 有不良記錄的,或者在個人誠信有不良記錄的;
(7)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列入嚴重違法失 信企業名單的;
(8) 財務賬戶以及主要資產被凍結、查封的
(9) 無國家或行業協會強制要求的生產、施工、制造以及服務等有效特殊許可的;
( 10 ) 為 他 人 提 供 擔 保 的 , 且 擔 保 金 額 超 過 凈 資 產 總 額 的 ( 查 詢 網 址 :當地企業信息網);
(11) 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經 履行完畢相應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
(12) 未如實陳述上述要求內容的;
2.2 專用資質業績要求:
2.2.1 投標人應為具有履約能力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 投標人應經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并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出具業務許可證。投標人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或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
2.2.2 投標人所提供產品須滿足國產自主品牌的要求。
2.2.3 投標人應提供近 5 年內具有 2 個及以上區域風電和光伏集控中心業績或同類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2.2.4 投標人提供 CMMI3 級及以上資質,并提供證明材料。
2.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以上)的投標人不得同時投 標;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投標。
2.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資格條 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 招標文件的獲取
3.1 獲取方式:登錄憑企業 CA 證書電子鑰匙申購招標文件并辦理后續投標事宜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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